[心得] 申請勞資糾紛調解

作者: chiayu31 (佳牛)   2020-02-26 11:25:10
我於幼兒園任職106年到108之間,自107年9月起老闆告知每流失一位學生,每月薪資扣1000元,而且不是只有扣當月薪水,是薪資調降,問過主管及會計,會扣到什麼時候,或者是扣到什麼金額的上限,主管表示若增加學生會加薪回來,但自107年9月到108年6月沒有任何學生增加,總共扣薪累積來到$77,000,於108年6月離職,109年1月申請調解。
且任職期間規定一年年假只有五天,離職時候有年假並未休完並未補發現金
資方:資方主張從107年9月開始薪資採業績制,所以扣除的薪水為業績奬金,而且勞方並未在工作期間提出任何異議例如存證信函,代表默認這樣的薪資制度
勞方:扣薪部分資方只是告知,勞方並未與資方達成協議
調解人:
1. 對於扣薪若有異議,應在發生的當下30日內提出存證信函或申請調解,調解當下各有說詞,也各有道理,但雙方都無法提出證據,希望可以尋求和解
2. 年假部分依法明顯違法,依法須補給年假折現
結論與心得:
1. 因為薪資是否為業績制,及是否雙方約定同意,以上這兩點無法達成共識,且發生當下勞方並未正式提出異議,於法無據且有爭議點,雙方都各自表述,故勞方同意不追討扣款$77,000。
2. 未休完年假資方以”未扣款薪資”為基準,依比例補足未休假之應給薪資
3. 惡質資方真的需要給他們教訓,不要忘記自己的權利且越快提出異議對自己越有利,感謝這個版上面很多人的心得,在我申請調解之前我也是爬文了很多,所以如果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意見或協助的,都很歡迎站內信喔,謝謝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20-02-26 13:27:00
怎麼ㄧ堆人都為了工作當下什麼都能配合,離職時再去告?爲何不當下就反應?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20-02-26 13:59:00
很多事情都有追訴期 最好當下就拒絕
作者: joelfish10 (大班)   2020-02-26 14:41:00
1樓,很多勞工工作是辛苦的,當下需要生活只能配合,不代表離職後不能主張權益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20-02-26 15:09:00
工作都是辛苦的我認同,但我比較不認同的是為了工作可以把「騙老闆=騙人」合理化!我老婆也是幼教,別說5天特休,連ㄧ天都沒請過,但她老闆比較聰明,每年給她們的年終名目都改成「不休假獎金」!真是OOXX,但還是只能接受!
作者: mb670821501 (紙包雞)   2020-02-26 15:32:00
這是啥洨
作者: x69toki (陳安迪)   2020-02-26 16:38:00
勞基法在幹嘛,這樣資方不用坐牢?還有資格調解?鬼島就是鬼島
作者: eden4101 (孤單的日子 )   2020-02-26 20:30:00
調解委員感覺嚴重失職,這種東西不是口頭說了算,當然調解委員真的很少有好的,辛苦了
作者: pcfun (閒熊)   2020-02-26 21:24:00
可以查看看勞健保和勞退是否有高薪低報的狀況,作為談判的籌碼
作者: puren (small monkey)   2020-02-26 21:39:00
鬼島慣老闆,不爽不要做,很多人缺工作,盡情的壓榨員工,無奈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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