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剛申請過,依據非自願離職書上離職日期隔天可去辦理EX:離職日4/29,4/30可備證件等資料去辦理失業補助辦理後,會填很多資料,會請你上台灣就業通找一個工作投履歷,等一天再確定沒被通知,再投一次,如果還是沒被通知就可準備回就業中心作第一次失業認定,這過程需要14天滿14天,人員會幫送件,第一次失補可領(約3週後匯入帳戶)如果第15天就找到工作,那就可領取剩餘的五個月/2=2.5月的提早就業獎金,待該工作順利滿三個月後可寄出申請表-勞動部網站資訊都滿清楚的,可詳閱,希望大家都就業順利!
作者: KIngW16 (查拉) 2020-04-28 13:40:00
i大講的蠻清楚的 順便補充一下 如果擔心之後再失業沒有辦法領到全額失業給付的話,這次失業給付6個月,領到5個月就趕快先去找一份工作,不然下次如果又失業就沒辦法領到跟第一次一樣金額的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