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發問
如題
不知道是否發在本版適合
朋友遭到用公司資遣
打算去申請失業給付
查明勞工局一些資訊後
還有一些問題
1.若朋友5/1備妥勞工局註明的資遣資料,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想請問如勞工局
條件說明第3點,求職登記14天後才會核發失業給付,是代表什麼意思?申請14天後依然
沒工作才會有給付嗎?還需要什麼條件嗎?若登記14天內找到工作就沒有給付嗎?
謝謝
https://i.imgur.com/7Nn2CX5.jpg
==========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