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回覆的b大到底文章哪裡有問題?中肯且合法。 有些法律規定可以合意排除,但是勞基法如果沒有寫說另有約定可以的話,通常是不可以排除。 再說勞基法是行政法,行政法違反的話是公司被政府罰款,但是公司要拿合約向法院提告民事賠償,這也是看法院去判斷的!至於是不是會違反勞基法被行政單位裁處罰款,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有關3個月的問題, 因為 公司不可以強迫人工作, 所以3個月內想走隨時走, 公司是綁手還綁腳了為什麼走不掉?答案是曾經簽過合約,裡面勞工保證了很多事項,如果是賠償事項的話,請公司去法院提告~至於法院之後的判斷?請看 b大原文及我以上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