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問了很笨的問題,請各位見諒。
目前職務為外派的製造業員工,在公司工作數年。
因為疫情關係,各國目前都嚴格管制外籍人士入境,
像在我回台不久後原派駐國就發布命令禁止外國人入境。
雖然在台灣還是可以收發信件處理公務,但畢竟速度不比直接在當地處理,
加上訂單量不斷削減,公司未來有可預見的大幅虧損因而實施人事成本管控,
要求我簽留職停薪單,並口頭說一段時間後會讓我復職。
但在留停約定書的約定事項中載明不可與他公司簽訂勞動合約,
否則視為與原公司解除勞雇關係,等於我連打工都不行。
雖然公司HR和直屬主管都口頭告知「只要通知公司便允許兼職」,
但復職時間與兼職規定都未載明於約定事項中,是不是和沒說沒兩樣?
另外HR說不簽留停就自願離職,這怎麼聽都覺得是瞎扯…。
然而
現在外面又難找工作,真的很猶豫要不要簽…
但又很怕簽了到時幾個月後公司拒絕我復職,要我自己撐不下去自提離職,
最後連失業補助都沒得拿…
作者:
kazerf (kazerf)
2020-04-29 19:25:00天啊...這該不會是那家鞋業公司吧
作者: Tarkovsky (..) 2020-04-29 19:32:00
某大公司啦...
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20-04-29 21:46:00某家做鞋子的大公司啊 最近有上新聞 八卦版a一下應該不難找
作者:
ytw8216 (ytw)
2020-04-30 10:20:00不簽,要就資遣,不然留薪停職,最差就拿掉兼職限制,否則白紙黑字簽下去穩輸
很堅決的他要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資遣費不要被騙了,自己的權益自己顧好跟人資進會議室談的時候記得全程錄音
作者:
JashiaN ((((((((○))))))))
2020-04-30 16:04:00X成嗎
不簽只能資遣 公司合約是不可能凌駕於勞基法就算是留職停薪也不能限制你去打工 除非他有付你合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