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緣由
公司今年1月易主,原先表示會承接「所有年資跟特休。」
但3月新公司拿出新合約,表示都是新娉,薪水發放跟當初說的減了50%,且沒有要承接年
資跟特休,表示請找前公司申請損失。
因此我開始去新北市諮詢律師,已調解會完畢,但前公司都不出來(聯絡得到前資方,前
資方表示不願出席,只跟我說領不到資遣費)
現在進行政府代墊的部份,需要前資方出面簽名,但依然選擇不出面,請問還能怎麼做嗎
?
薪水都有拿到,但獎金跟年資跟當初說的落差很大,影響很大,想追回應有的權益。
如果有相關經驗謝謝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