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南部某公司內部之職安人員,
長期執法都以公司利益為主,
根本不在乎人員安全。
例如:
四十呎無貨叉孔的貨櫃,允許用堆高機上下貨車。
將貨櫃放置在公用道路,要求公司人員作業時擺放交通三角錐,根本沒有申請就直接佔用道路。
作業時默許A部門之人員於吊舉物下方作業,多次都視而不見。
工作場所地板不平,長期不處理,只會說工作大家多注意安全。
事蹟諸多無法一一打上來,公司內上至經理下至課長,無人想處理。
之前反應過別的事情,最終大家踢皮球,搓湯圓,不了了之。
只會扯法規無規定,我回問上述有規定之事情,職安人員就情緒激動,語氣不善的詢問我的名字與職位,說他會報給董事長。
請問上述事情,除了對話錄音,拍照存證以外,還有什麼能夠自保的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