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ss22221041 (沒暱稱)》之銘言: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7 條
: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 在此限。
: 所以,所謂的「工作性質適合特定性別」,是公司說了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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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在104得到這樣的職缺回覆,蠻獵奇的:
: https://i.imgur.com/7Ge1GQe.jpg
Q:所謂的「工作性質適合特定性別」,是公司說了算嗎?
A:並非公司說的算
而是假如將此回覆 拿去檢舉或申訴
「受理的公家單位說的算」
引述康軒版國一公民學習講義-公平正義下的性別平等p25所提及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