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妹目前在一間傳產日商公司服務將近四年。
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公司訂單銳減,在7月時開始資遣約20名同事,並於7月、8月週休
三日,這期間本人開始找工作,經多次面試與選擇後,在9月時答應半導體設備、零件代
理商的offer,現職公司也在9月開始正常上班。
因為工作交接問題,新公司希望11月前能報到,與現職公司談好10/23為最終上班日,10/
26要至新公司報到,已與台灣公司上司、日本母公司上司聯絡好退職事項。
今日卻收到主管開會通知,說明公司即將營業到明年度,若我有意願留下至明年,可另外
領資遣費與退職福利金,若各位大大是我會怎麼做呢?留下來領完相關津貼再找新工作還
是直接到新公司報到呢?
新公司: 薪水N+2 年終近三年皆有10個月 入職未滿3年年終會打7折
現職公司: 薪水N 年終1~1.5個月 遣散費+福利金 4個月
目前因相關津貼而有了想留下的念頭,但新公司已等我1個多月,而現職公司又已與台灣
及
日本相關同事聯絡辭職內容感到十分糾結,麻煩各位大大給予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