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先說一下大概情況
7月到台北的咖啡廳打工
一開始7月還能領到2萬初
8月開始換了店長 人力成本被壓的很低
只領到1萬8
9月大概也是1萬5上下吧
這次連假4天我只被排1天的班
想說可能給正職上班吧 所以我妥協
但剛才更新班表後發現
接下來一個禮拜我只被排一天班
10天我只有2天班可以上
而且都找別間分店的PT來支援(店長本身也是別間分店暫時來支援的
卻不給本店的PT員工上班?
上網爬文了一下
有看到
《勞基法》第14條規定「對於按件計酬的勞工不供給充分的工作」情形,此時勞工可以不經
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所以我可以直接去申訴
或是直接No show再要一筆資遣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