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原本的工作時間時數一天是七小時
所以特休給的時數也是一天七小時
現在由於要我去支援公司其他部門
該部門上班的時間是一天八小時
之前人事已經突然修改我的請假所需時數
就是請假一天需要請八小時的假
但特休時數是一天給七小時
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問人事是否正確
當時人事又改了回來,讓我請假只要請七小時的假
就是我有十天的特休,總共有七十小時的特休時數
但我請假一天要八小時,所以我只有請八天又六小時的假
想要請到十天假,必須另外請一天加上二小時的事假
請事假(公司規定須扣全薪並事先取得主管同意)
現在人事又發了一封信
說是經"老闆"指示
正式要求我的上班時數是一天八小時
如果到時候請假系統的時數沒有更改
一樣給我特休時數一天七小時,但請假一天要請假八小時
請問上市公司可以這樣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