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raphimw (洛小商)》之銘言:
: 因部門內有同仁預計11/13離職,
: 故招聘一位新人預計11/9報到,
: 但主管擔心新人無法在5天內完成交接,
: 便詢問她是否可犧牲用這一週的時間,
: 自己請特休來學業務交接,
: 新人也傻傻答應了,
: 覺得新人都還沒到職就被凹成這樣,有點可憐
: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方式是否合法?
: 以及大家的應對方式?
: 是該好心提醒新人一些應注意的權益,
: 或提醒主管應至少等對方到職後再交接,
: 否則公司在未加保的狀態下,
: 萬一新人上班途中不小心受傷,得不償失
: 感謝各位前輩耐心看完,謝謝!
目前也遇到此狀況 10/30要到新公司報到但舊公司離職日壓在11/2 因為勞基法預告期關
係
但這周起已開始用特休不用去公司
但這樣會有新舊公司勞健保重複
問題 想請問這樣會有什麼狀況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