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人前公司在職中請特休來學交接

作者: ashleykitty (唉唷 不錯 很屌唷)   2020-10-27 20:29:30
※ 引述《seraphimw (洛小商)》之銘言:
: 因部門內有同仁預計11/13離職,
: 故招聘一位新人預計11/9報到,
: 但主管擔心新人無法在5天內完成交接,
: 便詢問她是否可犧牲用這一週的時間,
: 自己請特休來學業務交接,
: 新人也傻傻答應了,
: 覺得新人都還沒到職就被凹成這樣,有點可憐
: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方式是否合法?
: 以及大家的應對方式?
: 是該好心提醒新人一些應注意的權益,
: 或提醒主管應至少等對方到職後再交接,
: 否則公司在未加保的狀態下,
: 萬一新人上班途中不小心受傷,得不償失
: 感謝各位前輩耐心看完,謝謝!
目前也遇到此狀況 10/30要到新公司報到但舊公司離職日壓在11/2 因為勞基法預告期關

但這周起已開始用特休不用去公司
但這樣會有新舊公司勞健保重複
問題 想請問這樣會有什麼狀況嗎
謝謝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0-10-27 21:24:00
你為什麼不延後報到 既然你都知道有預告期這件事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0-10-27 23:28:00
明知法律規定有離職預告期還要求新進員工提早報到 急成這樣估計是救火隊的屎缺 多保重
作者: seraphimw (洛小商)   2020-10-28 00:00:00
勞保可以重複保不影響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20-10-28 06:34:00
月底報到就是急件,你一定很優秀
作者: masterwilson (wilson)   2020-10-28 07:25:00
屎缺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20-10-28 08:05:00
公司堅持10.30報到感覺很急迫
作者: SportLeo (阿基里斯)   2020-10-28 08:32:00
人資說你不去就遞補別人,這意思就是我們不是非要你不可,真的想要你就會等
作者: wseedw (無法反轉的理由)   2020-10-28 10:13:00
有差這兩天嗎......感覺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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