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齁,其實最近蠻常見的。
很多雇主為了cost down,都會有高薪低報的行為啦
等員工要申領勞健保的時候,才發現:
「X!為什麼少報這麼多,嗚」
勞權悲歌
扯遠了
其實單純高薪低報的話,
雇主其實會有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
我公司寫了一張高薪低報的投保單給勞保局,
但這個投保薪資是假的,所以就構成偽造文書了。
行政責任來說,勞保條例第72條也規定,
像高薪低報的這種狀況,
資方要被處短報金額的四倍罰鍰。
回到民事,也就是您關心的賠償問題,
其實雇主高薪低報,有造成您的損失及損害的話,
是可以像對方求償的。
But,台灣雇主嘛,
如果我們只想單純爭取勞權,他們是不會理我們的。
這時候,多半會先用比較正式的方式,
跟他們好好說說,他們的行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也請他們快來跟我們談,不然我們可能有下一步喔
這樣他們比較會正視你的意見喇
守護勞權,人人有責
※ 引述《love127day (MOMO)》之銘言:
: 請問一下,因為公司高薪低報的關係導致我的生育補助、有薪育嬰假的錢都少領很多,
而
: 且公司從去年積欠獎金到現在都不給,問公司會計,也都被不讀不回應,請問少領的差
額
: 可以向公司提出求償嗎?
: 如果可以的話,是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