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長...
結婚後第一胎懷孕時身體狀況不佳,
故離職在家待產,半年後找到現在的工作,
這是一間約30人的公司,這裡讓我開了眼界,
非常多不合法律的規定,
我的主管雖然不是公司最高職位,但基本上是大多內規的決策者。
主管的待人處事、日常的刁難惡整、霸道都不在話下,
公司的大家都對他很不滿,但沒人敢出聲,因為他是老闆最親信的人,
受不了的人就離職,新人流動率很高。
我因為經濟的關係,還有這裡基本上能準時上下班接送小孩,所以做了一年多,
在去年底,決定領完年終要換工作,
當時爆發疫情,考量幼兒園的小孩也許要接回自己帶一陣子,也想喘口氣,
即使平時請特休都有可能被刁難,
但因為決定不做了,在領完年終後沒多久,
便決定鼓起勇氣提出育嬰假半年的申請,
也許是當時公司跟一位懷孕被資遣的孕婦在訴訟中,主管沒說什麼就答應了,
然後說公司沒有人知道流程,要我自己想辦法辦理,
當天就開了104找了一個頂替我職位的人,說等我回來會將她調到其他部門。
但就在提出申請後沒幾天,發現自己懷孕了,預產期也和復職時間很接近,
先前有一次懷孕但流產的經歷,這次的過程中初期也一直有出血的狀況,
也到了高齡產婦的年紀,考量也不知道小孩保不保的住,就沒有跟主管報告。
到了六月多,孕期檢查都差不多完成,就跟主管報告了這件事情,
我也明說了,我預產期是10月初,復職的話可能沒多久會生產,
她對於我沒有在知道懷孕當下報告她這件事一直放大,
也一直跟同事抱怨我是預謀犯案,我不在意。
復職時我37週,當日告知主管因醫生告知需臥床(有診斷證明),
故需要從隔日開始請產假,也許是他意料中的事,他直接簽了假單。
在產假結束的前一個多禮拜,我提出了第二次育嬰假的需求,
原因是尚找不到適合保母、公司無法擠母奶,孩子也還無法建立長時間睡眠等。
據同事說他非常生氣,說他不打算回應我,
隔了一天,他丟了一個新做的請假單給我,
並要我準備配偶一個月內申請在職證明、戶籍謄本等,
再隔日告知我需要親自帶著資料去公司找董事長或總經理說明,
並問我?你要約董事長還是總經理?,我回覆依公司規定。
接者他說不接受戶口名簿影本,一定要謄本,戶政說兩者內容相同,
但我也說沒問題,我去申請。
最後他給我約的時間是復職日的當天下午,也不准我用電話向上層報告,
意思是我仍需回去上班,
但我沒後援,目前只找到能臨時帶幾個小時的保母,
所以我用了最後一天的特休,請復職隔日的假,但我下午仍會依時間去報告,
他口頭說可以,
我心裡明白那個時間應該不是配合主管約的,單純只是要讓我超過產假的時間,
所以我在假單上備註特休理由是”照顧新生兒,
已提出育嬰假需求,應公司要求當日下午會親送資料並報告”,
他就叫別的員工轉告我,假單太多廢話他不簽,要我重寫,
我直接問他假單無法簽核是什麼原因,但他不回覆,只一直叫同事轉告我重寫。
已詢問過勞動局,依它們建議先將育嬰假的紙本資料寄過去,
證明有提出申請,但對方尚不受理,
也告知我現在可以同時提出申訴,但申訴期間建議我仍需上班,
否則公司可以曠職論資遣我。
我想問:
1. 如果公司不准假,或是一直拖延,申訴結果還沒下來,難道我就得一直去上班嗎?
2. 如因此被資遣,是否算非自願離職?
3. 我該不該先連同其他不合法的事情一同提出申訴,
還是要等確實不幫我簽育嬰假單再申訴?但這樣案件時間上又會拖更久...
目前沒有後援,又是高需求寶寶,半夜根本沒辦法睡覺,
如果申訴結果下來前仍需上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最後,舉幾個自己覺得很離譜的規定跟大家分享,如果想開眼界的人可以留言,
等我有空可以再寫一篇我們公司的日常XD
1. 生理假直接明講要扣考績
2. 因為員工請喪假默默扣考績(但那主管不在此規範內)
3. 特休需七天前申請,
臨時請特休需要病假等紙本證明,否則只能請事假(他還是不在這規範內)
4. 公司的健檢下午不准請假,不論任何假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