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應徵到某公家機關公關科,他們的業務好繁雜,其實我沒做過公關科,所以想來詢問
。
內容有一天五趟到文書科總收文去拿公文送文,然後有首長信箱陳情信,分為電子郵件和
紙本公文,我不是承辦人算是聯絡窗口,但我要簽收和轉寄給對應承辦人,相型之下好像
還要自己判斷和分文,若有錯誤,電話馬上就來了!分文不是長官再分的嗎?
陳情案件有7天、14天,甚至更長時間結案,若屆期要由我通知承辦人展期,我再回覆上
級機關,還有什麼解除列管、繼續追蹤,這些好繁雜的鎖事。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家,這樣的工作是政府派遣人員,又是最低工資,你們還會想繼續做嗎
?
它的業務真的有這麼多嗎?還是我對公關科不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