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挖角簽約金

作者: MyCowBay (Desperado)   2020-11-25 23:42:06
此篇為代朋友詢問,麻煩各位幫忙解答。
最近朋友被外商公司挖角,該公司承諾如果願意跳槽,會給朋友一筆簽約金。
但是但書是:"X年內不論是自己離職,或是公司辭退,都需全額歸還該筆款項"。
自己離職這點可以理解,但若是公司辭退全額歸還這點我們覺得很困惑,覺得不合理。
這算是行業的通俗潛規則嗎?還是這個但書是可以再溝通協商?
再麻煩各位提供意見以及指教,謝謝。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0-11-26 00:19:00
當成綁約獎金覺得還算合理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20-11-26 00:20:00
笑死簽約金囉嗦的要死,反正現在是他人有求於你不滿就改啊只要你離職就要退錢叫什麼簽約金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0-11-26 01:00:00
反了吧...簽約金明明是公司辭退這筆錢就免繳回...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0-11-26 07:59:00
是怕你擺爛吧,不然如果遇到拿了簽約金結果進來什麼事都不做就等公司資遣的人怎麼辦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20-11-26 08:36:00
合理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11-26 10:16:00
資遣通常是不必還得,臺灣啥時有這個規則
作者: Messibugoo (梅西不谷)   2020-11-26 12:23:00
通常是簽一年 只要離職就按比例歸還
作者: juliai (å…­è³´)   2020-11-26 14:36:00
按比例比較合理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0-11-26 21:58:00
看大聯盟合約就知道簽爛約是公司的問題,不是員工要背責..簽約金跟績效獎金是不同的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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