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原PO在版友推文後,還是無法理解
所以開篇文章解釋清楚。
由於不知道你的契約怎麼簽,所以以通則推
論。
1.你的正常工時是10個小時。
2.但每天要固定加班2個小時。
以上都沒問題
3.月薪制是以10個小時下去算的,之後再加上
每次兩小時的加班費,公司可能用這些來算
你的全薪,比如說28k.
所以你請有薪假的那天,公司只需要付給你10小時的錢,剩下多付的2小時加班費,要扣
回來,因為你沒加班,到這邊懂了嗎?
剩下的就是你說的不合法部分!
1.基本工資有高於23800嗎?
2.有沒有做六休一?
3.每4個小時工作,有休息半小時嗎?
4.輪班間隔有超過8小時?
會去做保全的,選擇都不多...
工作幸苦,但要賺的到錢,身體不要搞壞...
保重身體,好好賺錢,找機會進修....
原PO加油!
※ 引述《style05 (style05)》之銘言:
: 我工作是保全,每天工作都固定12小時,但只要請喪假之類的不扣薪假,公司一天都扣
兩
: 時薪水,說保全正常工時是10小時,剩下2小時是加班,請假的天數不給加班費,但是
我?
: 得我都固定12小時的月薪制,這樣感覺有點怪,打電話問勞工局接電話的人不一樣,說
法
: 常常不一樣,有點亂,請問有誰知道這樣到底正確嗎?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