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2958 (浮夢一生)
2021-01-27 13:08:24這篇是提供自己的案例分享給有同樣情況的人。
我去年12月中到一間公司上班,但只做到12月底就離職。
結果最近查詢發現公司居然是1月初才開始幫我投保,而且到現在還沒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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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去勞保局詢問,他們說前公司人資「如果沒幫離職員工退保,是不能跟勞保局要求退錢
,因為那是人資的疏忽。」
「而且前公司提撥的勞退、勞健保的成本等,還有員工的自付額一律不准跟員工討,只能
自行吸收損失。勞保局還說那是一個保險,就算是勞退也是沒有實質現金到我們員工手
上,所以不用擔心前公司事後來討債。」
不過如果現在回去提醒前公司人資,是可以讓他們減少損失,但想到我提離職時,主管刁
難擺了臉色一下,給我感覺很差。
到底是要好心去提醒呢還是要學勞保局這樣不甩他們XD?...會不會接替我位子的新人,
公司到現在還沒幫她投保到吧(汗)
總之確定離職員工這邊不會有任何賠償或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