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輪到我上班沒打卡
快點上來分享~順便討論一下怎麼戰
前情提要:
原本問了人資能不能補登,結果說不行,未打卡要扣全勤獎金2k,還要扣半日薪水
微薄的30k...立馬被砍了2.5k
戰神之魂立馬被燃起,但還是冷靜去拜託老闆,結果老闆說我第一次犯,全勤還我,然後
薪水一樣還是扣半日
(嗯嗯??跟我想的不太一樣啊!?不是應該好人做到底嗎!?害我一直梗梗於懷...)
後來月底結算薪資時發現自己的出勤表沒打到卡的那天,被登錄為"上班時間12:00"、"實
際工時 4.5"、"曠職時數"3.5"(說明一下:我公司是早上8:30上班,中午12點休息1小時
,下午5:30下班)
說到工作,我可是從來沒遲到過啊!一世英名被記上曠職實在是不悅,都想掐死我桌上的
橘子。(後來放了我的橘子,我提出了辭呈)
目前想法:
但這件事比較令我好奇的是,公司不去查證我確實到公司上班的時間就算了,卻將我的出
勤表登載為12點上班、曠職。這有可能是人資或老闆或主管故意登載,或是系統設定成結
算時會自動登載,我覺得可能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兩者大概就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差
別(可惡,想告)
不過好像沒這類先案可循,不知道各位對這方面的法律見解如何?我的出勤表的製作權人
不知道是否包含公司?
勞基法的部分可能大家比較熟稔,總之這個案件就是雇主有準確記錄工時的義務,也不可
以預扣工資,且只要依程序提出未打卡的事情,亦不構成曠職。而且曠職的認定蠻嚴謹的
,遲到、早退也不能隨意認定為曠職。(不過呢,我公司當然是沒這方面的程序,反正就
是認定你曠職啦~同時還沒有公告工作規則)
現在如果同時報警業務登載不實罪附帶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並跟勞工局申訴,
這樣不知道有沒搞頭?還是有更好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