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是這樣的,小弟最近離職了大約快一個月,前後投過不少人力銀行的職缺。
我都是找標示三萬以上的職缺去投履歷。
但實際面談時人資往往都希望壓到28K,甚至更低的價位。
我也遇過有些在欄位上聲明「無經驗可」的公司開三萬以上
實際應徵時壓到26K
我只是想知道,這種公司的人資行徑算不算是詐欺?
你104上開出的薪資條件,等同是一種徵才廣告
廣告的內容實質上應視為契約的一部分處理。
我們對詐欺不實的公司,大概只能上天眼通去靠杯了。
但實際上卻無任何制衡能力
另外問一件事,所謂的經常性薪資,到底含不含加班?
如果經常性薪資四萬以上,都是包含加班費
那實際上底薪也頂多就三萬出頭甚至更低。
請問經常性薪資的法律解釋到底有沒有明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