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勞動假期前因生理假遭資遣〉一文的原PO,5/3更新文章後,陸續在這個
板上發現有些人也有遭到不合理的資遣/解雇的情況。
4/29被非法資遣後,我開始在體制之內尋求一些解決方式,透過這些政府提供的資源,慢
慢地宣洩自己被不合理對待的情緒,非常紓壓,如果看到這些文章的人,也有類似的遭遇
,請不要猶豫,一起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讓這些違法的雇主一起登上’’違反勞動法令事
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如下圖),讓其他求職的人可以避開
https://i.imgur.com/490Kg1l.jpg
因為我的工作地是在台北市,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人必須以勞方勞務提供地(即工
作地點或職災發生地)之勞政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所以以下的分享皆是以台北市勞工
局為例。
1. 判斷資遣/解雇是否合法
A. 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必須在下列情況,才能資遣員工: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如果104持續有在徵人就有問題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是否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B勞基法第12條,當勞工有下列6種事由時,雇主解雇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
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
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2. 蒐證
A. 錄音:風雨欲來一定會有跡象,每次被單獨約談時,一定要錄音,同時在約談的
過
中,要積極的表達自己想繼續工作的意願,當一些關鍵的話題出現時,請勇敢地追問下去
,例如資遣/解雇之事由。
B. 不要簽署任何的文件,任何文件簽下去就代表同意,往後很難站住腳,如果當下
無
判斷,請用各種拖延戰術,甚至可以說,要問過律師或是勞工局。
3. 雇主強硬的結束雇傭關係時,要想一下自己接下來希望法令可以提供甚麼幫助,
同
最好的辦法是,立刻到勞工局做法律諮詢,如下:
A.勞動權益中心(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
B.北投就業服務站(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
C.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9號2樓)
D.電話諮詢可撥打總機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7019 (每通電話限時10分鐘)
4. 如果事發後,該拿得你都有拿到(資遣費、非自願離職等等),並沒有特別想爭取的,
但是很希望雇主受罰,可以依循以下方式檢舉非法資遣/解雇或是申請勞動檢查:
A. 請到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B. 接著點選’’有話想說’’
C. 閱讀說明後,請開始登入案件
D. 點選’’衛福、勞動民政及區正’’選項→勞工權益、職業安全衛生
https://i.imgur.com/sgRxEjl.jpg
E. 案件登錄完成後,將收到’’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受理通知信’’
https://i.imgur.com/unu39wI.jpg
F. 幾天後,勞工局的承辦人員就會與你聯繫了解狀況,屆時可以將收集到的證據檢
附
承辦人員
G. 承辦人員接著就會發文給雇主,請雇主出面說明
因為我選擇的是走’’勞資爭議調解之程序’’,因為篇幅的關係,我放到下一篇再詳細
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