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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疫情,5月14日放假,老闆就說今年的特休就在這兩個星期放假,後來疫情又延長了,
老闆說沒有學生,但員工星期1.3.5來學校打掃和設計學校的課程,後來政府有補助4萬元,
老闆說7月薪水就是政府補助的2萬元,因為大家都上了一半的班,老闆自己才是虧最大的苦
主,所以大家要共體時艱,如果7月5日領2萬,感覺學校拿政府補助員工的錢當薪水,請問一
下這樣有違法嗎?還是要跟老闆共體時艱,剩下的2萬元感覺疫情如果又延長了,8月5日大概
只能又領2萬元,如果7月12日後正常上班,8月5日搞不好還是領政府的補助2萬
請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有要鬧到勞工局嗎?政府補助的4萬到底是員工的還是幫助幼兒園度過
這一次疫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