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沒有帳號代 PO 問題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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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任職於一間台北市區新創公司,不過公司因為資金問題,已經積欠三個月的薪資
也因為欠薪的問題,起了離職的念頭
不過因為公司於去年時向銀行辦理紓困貸款
因此當告知公司HR離職的打算時,HR 直接表明因貸款資格不能開立「非自願離職」
只能要求員工自願離職
不過查詢法條後得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
為由,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符合非自願離職要件」
請問在公司不願意配合的狀況之下,如何透過勞動部或台北市政府協助處理?
另外打電話詢問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處理人員回應說:
可以在勞動局網站 > 業務服務 > 教育安全
找到「失業勞工離職證明」印出填寫後掛號寄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由勞動局公務員協助處理
不過在網站中卻沒有看到文件下載,不曉得有沒有版友處理過 ... @@?
https://bola.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5F2B9E214589B9C8
再麻煩有經驗的版友提供對應的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