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姊好,抱歉標題下的不是很精確,事情已發生,
想要事後檢討看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避免未來憾事重演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是台中人
前陣子求職剛好前主管(在台北)詢問要不要回去幫她,
我當下馬上答應,但也表明在等B公司(台中)的回覆,需要一個禮拜
一個禮拜後,B公司表明仍沒這麼快還要再幾天,
但旁敲側擊得知,其他應試者的工作經歷更接近B公司產業,面試筆試也都不錯
心想應該沒機會,就回覆前主管確定會加入她的團隊
幾天後,B公司打來說要給我offer,年薪 100 (假設)
當下錯愕,因為已答應前主管,趕緊問前主管那邊的薪資數字,87 (-13)
有表明B公司開100給我,前公司能不能再做調整,主管盡力跟HR爭取後,95 (-5)
事後我仍婉拒前主管的邀約,雖然很抱歉失信於她
但經濟面的考量,薪資比台中的機會少5萬,還沒算租屋、交通與開銷的費用
目前事後檢討,是否在與前公司談薪那段,
就應直接表明我要多少,而不是讓前公司開一個價格,造成調整後不及理想的尷尬?
先謝謝學長姊指導,祝大家工作順利、事事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