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
小弟之前在本版有看到一篇關於”只做3個月離職, 需不需要在下一份履歷上提及這份經歷” 的文章, 有看到回覆是說, 若對欲應徵的職缺有加分可以提到, 沒有相關或會扣分就不要提及,
小弟想請問若跳過這份工作經歷, 等於有3個多月的工作空白時間, 倒是面試被問起, 各位前輩都是如何應對的呢? 謝謝
—以下小弟個人經歷—
小弟退伍後第一份工作做約一年半, 因家庭因素離職後到找第二份即現工作間約莫空白了近4個月, 現因這份工作不符預期, 一直有在考慮做滿試用期就離職, 又如果離職且不在之後履歷上提及這份工作, 幾乎有快半年多時間是空白的, 請問到時候要如何說服人資之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