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公司以「你說錯話,踩到我地雷」的理由,
要求明天開始不用來了在家待命,選擇資遣(2/15)。
現在說下週二(2/22)開始回去幫忙處理庫存到離職(2/25),約需上四天班。
由於庫存部分原先是由我管理,
不過最後二月份老闆說他要自己用,我就只有提貨而已,
因此我個人認為沒有交接上的問題。
目前的狀況是已將廠商、財務交接完成,差沒有收拾私人物品,想請問幾個問題:
1.之前調班尚未補假就被要求不用去了,
那現在要回去上班,還可以用這補假嗎?
2.所謂的兩天謀職假還能請嗎?需要證明嗎?
3.還有加班補休約9.5小時
以上三種假別,若有告知要請假,需要雇主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