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在面試談好說是4萬元,但是前幾天簽約時,合約卻是寫底薪3萬
需要再加上三節獎金3萬,年終也一定保底3萬
所以公司表示這樣是平均4萬元。
我心裡想:? 一個超大問號
有這種玩法的嗎? 這目前是我第二份工作而已,資歷很淺
想問看看各位先進,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玩嗎?
第一份工作是約聘制,並沒有獎金制度
雖然我在網路上查,如果有說好的話,只要三節獎金有照發,就沒有違法
只是說一來覺得被騙的感覺,二來加班費也會因此減少
另外 合約上有提到離職的話,就必須將三節獎金依比例還給公司
因為公司說獎金是鼓勵你接下來三個月會繼續工作
網路也寫這部分不一定違法,這是為什麼呢?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