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碰上合約的問題想請教大家,日前有幸獲得A、B公司的offer
A公司人資電話通知月薪為N,B公司則以mail通知月薪為N+7K
但因為B公司的錄取程序較複雜需要耗時1-2個月後才能報到
因此我決定先到A公司進行報到再視情況等待B公司後續的行政程序通知
我於A公司報到當天簽署紙本合約,月薪上的數字為N+6.5K左右
我當下也覺得嚇到想說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
詢問人資為何與當時電話說的薪資有所落差,人資表示以契約上為主
此時雙方已用印完成代表合約正式生效,對我來說當時算是好消息
因為AB公司薪資差異不大,我也不用太糾結要不要再去考慮B公司的職缺
到職A公司後兩週,我便婉拒了B公司的offer
豈料昨天收到薪資入帳通知,金額只有原先電話通知的N
找了人資討論後,她拿出簽呈文件等資料,並承認是她的作業疏失
一直跟我道歉並說還是得以N為我正確薪水,請我將我持有的紙本合約提供給她做修正
我向人資表示,因為與A公司簽約時意外的薪水變多,才回絕了B公司原先更好的offer
而且對我來說金額不是小數目,而且雙方用印後我認為就應該以契約上的數字進行
我跟人資討論後,說我要想一下現在的狀況 她一直說可以賠我這一兩個月的薪水
我自認不必因為她的作業疏失,要導致我失去我已簽署合約的權利
想請問大家碰到這樣的狀況會怎麼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