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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我是今年大學畢業的新鮮人,目前還在等待兵役排隊,但有先找了一份工作
打發時間,是飯店大夜的櫃檯。
但這工作從面試開始就有點奇怪,是一間台北的商務酒店,房間數約在500左右。
首先我在面試時協理跟我說工作時間是20:00~08:00的12小時,我當時有詢問她說那休
息時間是怎麼算的,她只回我說你之後問夜班主管比較清楚。
我當時心裡就有點不滿,阿我見到夜班主管的時候不就代表我已經開始上班了嗎?
再來,簽的勞動協議書裡從頭到尾都只叫我簽名,完全不能勾選裡面任何一個 選項,有
一頁是問說如果有加班的話希望以「錢」還是「休假日」去補償,我當時問人事說這個我
可以自己選嗎,她跟我說這個都是總公司決定的,我只要簽名就好。
這個算是我的第一份正職工作,我從國中開始打工,但打工大部分都不會有這種一大本的
勞動協議需要去同意,我不太確定正職工作都是這樣只能簽名同意不能做選擇的嗎?
然後等我第一天上班我見到了夜班主管,我問他說休息時間是多久,他說從他來到現在都
沒有看過所謂夜休,唯一休息時間是吃飯的半個小時。
他說很久以前有夜休,但被其他人濫用,於是協理直接取消。就代表從此以後的大夜12小
時的班都只有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難怪當初面試我問她她都不正面回答==
主管加正職總共四個人,主管兩位正職兩位,我是其中一個正職,PT有五位。但是9月開
學之後PT只剩一位,然後主管也要走一個了,所以只會剩一個主管兩個正職一個PT,而且
兩個正職都是8月1號開始上班的新人。
薪水的部分我沒辦法透漏,但我能說PT時薪是200,換算成我上班的時數的話,我的底薪
加上夜間加給加上伙食加給加起來還會少他5200元。
然後12小時的班沒有供餐。
今天是第3天,我已經想提離職了,但我不確定只做了這幾天他會不會給我錢,因為我記
得我有看到勞動協議裡面有一個是工作時間未滿多久不予支薪,但具體時間我忘了。
想問要是他們用這條當擋箭牌不給錢的話我去勞工局檢舉會有用嗎,但聽說這間公司的總
公司是EE的產業,我很怕投訴會直接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