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離職特休實例

作者: woohowooho (woohoo__)   2023-01-12 23:55:17
大家好
首先
非常感謝版上的文章及留言,
還有法律的保障
幫助我度過這次身心疲累的離職的鬥爭
也希望往後 不要有任何人會遇到一樣的事情
但好像有點難(?
如果真的遇到,加油吧!
我的故事是 (文有點長)
在職三年多不到五年,因此有30天預告期
特休天數還剩下七天,希望可以在預告期最後幾天使用完,且不需在進公司。當然在請特休
前,所有業務皆需交接清楚。哦對 忘了說最後離職日恰好是週一。
公司用了以下「假規定真理由」阻擋我使用特休
1.特休不可以連續休這麼多天
2.勞健保帳款會有跨月掛帳問題
3.真的要使用只能換錢,並把離職日提前至最後進公司那天
(我必須先說 我們公司若有任何人事問題,都是直接找人資主管「本人」協商。)
(以下簡稱:我的主管:A/主管A的主管:S)
上週提完離職後
週一:A告知我人資無法接受特休,由於A無法決定這部分,要我直接向人資這邊討論,
因此我傳了訊息 客氣的希望人資能抽空討論一下。
(無回應)
週二:我又再次傳訊息,因為我知道人資可能很忙,但希望他有空時方便借我個一點點時間
。(無回應)
我轉告了A此事,希望他可以代為聯繫人資這邊,作為橋樑(A也無回應)
因此我查了版上所有類似的問題 所有留言,還有法規
清楚的寫了封正式辭職申請信
1.提離職日期
2.交接日期
3.交接內容
4.特休使用日期
5.正式離職日期
cc A,S,人資,很重要的*私人信箱留底*
週三:非常臨時的被A,S叫去會議室
S一開始以同理心得切入話題說自己跟我同站在勞方,實質上不斷的要說服我 不要請特休,
我不斷的強調一切只是遵照勞基法走。
之後S大翻白眼不耐煩的說30天預告期不合理,並要我放下法規,以「道德觀」來看待,就給
個方便難道很難?最後忍無可忍時,說年終都在這樣在發,公司有虧欠你?
當然這場會議不歡而散
下午剩下A主管再次找我面談,說他們幫我爭取到最後七天改成上班週二四,休週一三五
我依然堅持我原本的規劃。
A也忍無可忍+但又無可奈何的離去回報給人資
後來我剛好本週有事要請假,需要經過人資
親自去拜訪了她,她的態度就非常不耐煩,對我依然無回應。
因此我就回到座位,再次把交接清單清楚發出,
「一樣記得郵件中要有以上那群人。」
直到今天週四我就收到通知 離職程序可以開始跑了。終於!
我向勞工局確認過,公司阻擋我的那些理由 全部都不合法!
為了少付一個假日的薪水,並不滿一個月的勞健保
才會這樣步步逼。過程很辛苦很煩很累
但是自己的權益,只能自己爭取。
作者: AccLaborGo (跳跳飛剪刀)   2023-01-13 00:21:00
你從一開始傳願意討論訊息就顯現弱勢態度,決心要照法條走就直接攤明講,哪來討論餘地不過也算是經驗啦,主張權益也是越來越熟離職後先好好休息吧,祝新年快樂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23-01-13 00:25:00
一開始示敵已弱沒什麼不好啊 底線就在那
作者: AccLaborGo (跳跳飛剪刀)   2023-01-13 00:28:00
合法權益不想退讓的話,何必示敵以弱,人家看你軟當然就來試你會不會退縮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3-01-13 00:41:00
原主堅守立場沒隨老狗起舞算是不錯了,人還在職能不配合主管要求及人資流程嗎?想聽聽高手分享如何應付的高招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23-01-13 00:47:00
哪有什麼高招,依法提出預告期後,你就算沒交接完沒跑人事流程還是合法離職啊,難不成人資看你沒來上班還會幫你繳勞健保嗎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3-01-13 01:32:00
唬爛特休不能連休,之前離職我放了一個月(22天)的特休……
作者: woohowooho (woohoo__)   2023-01-13 07:12:00
如G大所說,因為主管無法下決定,也不願意幫忙談(想逃離的原因)才需要找到人資本人洽談。後來也問了勞工局無論公司流程有無跑完,只要日期有標示清楚,也確認將訊息告知資方,特休及離職日都可以直接不出席,公司不得以曠職或是其他理由扣薪資。看完樓上大大的想法也學到另一課,非常感謝
作者: Sofast (sowhat)   2023-01-13 07:36:00
我遇到的大公司反而希望你日期壓後面一點,後面連續特休更沒意見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23-01-13 09:06:00
特休換錢是底線,其他多拿隨緣隨文化口袋
作者: fim (不空)   2023-01-13 09:51:00
反而希望你壓後面一點+1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3-01-13 10:41:00
爛公司快點閃人也好
作者: masks213 (123)   2023-01-13 12:25:00
推 經驗分享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3-01-13 20:59:00
勞工於離職時,是有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的。公司不能扣發薪資,不表示能沒交接完亂搞到公司不爽,拿致受有損害,來循民事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只是搞自己啊
作者: woohowooho (woohoo__)   2023-01-13 21:36:00
公司流程的部分是指「公司額外規定的簽核流程」及「請假流程」。這次我想為已經盡我的責任將交接清冊列的清清楚楚,交接中卻還是不斷被刁難,任何理由都可以成為問題,心很累
作者: smile813 (啊喲)   2023-01-13 21:38:00
樓上,公司要能有證據表示因為員工離職沒交接好而導致有重大疏失的直接原因,你不知道嗎?哪個公司那麼無聊?不要嚇不知道的人回g大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3-01-13 21:49:00
原主W大有做功課處理的還ok啊~是因推文有人提“沒跑人事流程還是合法離職”而提醒,實務上是少見,判例也多是公司失敗,不用奴但要小心注意
作者: ll2233445566 (自由人類)   2023-01-13 22:46:00
勞方硬起來就對了,不要奴性太重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3-01-14 17:23:00
人事流程只是公司內部的作業程序,不能構成妨害勞工結束雇用關係的限制。至於因為沒有好好交接造成公司的損失,那是公司要舉證,例如員工握著鑰匙密碼不交出來之類的。但是沒有新人來頂替原職缺,或者新人沒有技能接替離職者,那是公司的問題,不是勞工。
作者: XtrEmeMasTeR (歪歪)   2023-01-15 01:22:00
就智障公司以為內規可以大過法規 直接叫他們吃屎
作者: sjr500 (萬年淺水號)   2023-01-17 11:29:00
先跟勞工局照會,再轉公司那些笑話給勞工局窗口,最後再轉勞工局回信給HR,cc主管。他們大多就安靜了
作者: godmanntut (神童)   2023-01-19 17:16:00
SA大說的沒錯,你公司沒找到人可以交接那是公司的事,你如果搞爛了公司財產導事損失也是公司要舉證不然雇主只要隨便一句都是XXX離職造成的,那不就天下大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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