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後續動作 (我方認為違法資遣)

作者: Muri5566 (牡蠣56)   2023-03-02 22:30:33
想不到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但碰到了還是來跟版友請教一些細節。
時間序
去年底有工作失誤,因而被公司申誡乙支。
今年一月底得知有工作改善計畫須完成,截止日為2/24,
在第一時間已跟主管說明2/24須請特休。
2/23 確實交付工作改善計畫表的工作目標,當天下午因臨時維運事件,
主管沒有找我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2/24 請假,當天被主管告知工作權限暫時收回。
2/25 求婚成功XD
3/1 主管約談完成工作改善計畫表,討論實際達成狀況及後續改善,並簽名。
然後人資就過來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我。
我主張我有工作意願,拒絕簽屬任何有關離職的相關文件,也拒絕交還工作設備。
但工作設備的部分經協調後,簽屬保證在最後工作日之前不能檢視存取我的工作電腦
的個人資訊檔案,然後交還工作設備。
公司告知最後工作日為3/11(3/10交接)並給予20天預告工資。
下個月薪資入帳3/1-3/11的薪資及資遣費。
我方告知我有意願繼續提供勞務,會在後續提出勞動調解。
3/2 依人資告知的權利向主管請3/2,3/3的謀職假。寄出不當解雇存證信函。
3/3 預計要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或是 聲請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一些問題想請教
1.法扶-勞動部專案申請條件為勞資調解失敗,版上爬文建議可以直接填具"勞動調解
聲請書狀"提出於法院,或是直接寫好勞動起訴書狀提告,兩個步驟都會讓法院先啟動
勞動調解,但由於我兩個都不太會寫,需要法扶律師的協助。
致電市府法律諮詢也是建議可以申請勞工局調解,調解失敗申請法扶律師再走一次上面流
程,這個建議是可行的嗎?因salary板友對於勞工局的評價似乎都不太好lol。
2.公司人資有私下致電詢問,是否在政府機關調解之前,可以再次與公司協商,除了復職
外可以有所補償,連是不是提出一筆錢都講出來了。應該可以不用鳥他直接走調解吧?
我主張訴求是繼續提供勞務,公司非法解雇,那如果要對價的話這筆錢該如何計算?
3.人資詢問我如果主管不需要我提供勞務的前提下,3/10的設備交接是否可以提前至3/6
答應他,會有什麼問題嗎?
4.主張希望繼續提供勞務,但人資告知有謀職假的權利,所以應該是可以請的吧?
以上,煩請解答。
另外謝謝板上各位的資訊,及kazami1110大大的SOP,受益匪淺。
作者: soga0309   2023-03-02 23:00:00
你寫3/1經協調 所以是勞資雙方同意?如果你也同意被解僱並3/11離職的方案後面何來不當解僱?如果你不同意又主張要持續提供勞務,那怎麼還請謀職假(因解僱而有的補償)?看不懂你要什麼
作者: z030060374 (insomnia)   2023-03-02 23:00:00
要先調整職務 不行才資遣 直接說資遣這人資也很厲害什麼都不清楚如果是公司仍要直接資遣就直接告啊 人資跟主管的要求一律不予回應喔 對了 這時候你要開始蒐集自己工作有正常的證據跟保存好自己的工作內容所有文件
作者: cdwu503 (阿神)   2023-03-02 23:33:00
看起來是PIP後的資遣,公司應該會拿改善未達標來吵吧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3-03 00:09:00
噓你放閃QQ他要用11條5款的不能勝任去資遣你就要提出客觀舉證,如果只是主觀認定或是標準過高應該會敗,而且違法資遣會有記錄,所以才會後來轉回來說調解復職吧==一般不能勝任通常是像斷了手腳之類明確無法再適任工作這種客觀認定,績效什麼的通常都是拿來唬老實人的
作者: giacch   2023-03-03 00:29:00
20天預告工資, 不到三年? 留下來也是黑, 不如迎接新生活
作者: SaoirseH (沙織)   2023-03-03 00:33:00
謀職假就請啊,反正是人資說的~但因為你沒有簽名也沒有證明 覺得好像對於之後上法院不太好 膽你就怪人資就好了顆顆但沒有簽任何文件是正確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03 00:43:00
提出一筆錢? 那就請他拿出一年年薪來和解以防萬一 3/13還是要去上班 事實上證明你的工作意願
作者: kazami1110 (Shawn)   2023-03-03 01:22:00
建議你不請是為了不給對方抓小辮子 既然已經請了也沒辦法到了法院上 資方多骯髒的手段都用得出來 還是小心為上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3-03 01:35:00
你要搞清楚前後因果順序,要資遣就是要給預告跟謀職假你現在就是認為他違法資遣,然後表現留職意願,這樣怎麼怎麼想都不會請謀職假啊,當然你同意資遣的話又是另一回事了,合法請假。
作者: medama ( )   2023-03-03 02:45:00
加油
作者: sc1 (sc1)   2023-03-03 08:45:00
資方違法事實要看金額多少,小額訴訟會強制合解
作者: yesman1214 (禮品找我)   2023-03-03 09:01:00
求婚成功也要列入,笑死沒能力的才會搞甚麼上法院的,會叫一個人滾一定有原因
作者: lalalahu (<( ̄︶ ̄)@m)   2023-03-03 09:15:00
請謀職假寄出不當解雇存證信函,代表接受,不是自打臉嗎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23-03-03 10:16:00
樓上+1,不過HR還真的聰明,我看早就處理好了
作者: kazami1110 (Shawn)   2023-03-03 10:42:00
慣老闆打手yesman1214 又出來打嘴炮了呢
作者: alox0330 (黃飛虎)   2023-03-03 11:34:00
35樓資方代表出現啦!!
作者: bob81 (....)   2023-03-03 15:40:00
人資沒有誤導啊,公司的立場就是付費資遣,你當然“有權利”請謀職假 XD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3-03-03 18:08:00
建議開始錄音line也是可以對話錄音的
作者: yesman1214 (禮品找我)   2023-03-04 04:47:00
這版廢物真多
作者: andy50814 (呆)   2023-03-04 08:12:00
樓上老闆
作者: kazami1110 (Shawn)   2023-03-04 11:24:00
yesman1214 您的禮品公司最近生意還好嗎 我看粉專很久沒更新了欸
作者: ELclaire (OH FUCK)   2023-03-04 11:45:00
你真的想留下來嗎?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3-03-04 22:37:00
錄音你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你拿出來也沒辦法當證據,而且你開頭就要錄到說對方同意錄音的話開始才能算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3-03-05 00:30:00
誰說私下錄音不能當證據?在勞資糾紛中,私下錄音以保護自己權益,未必不能當證據
作者: kazami1110 (Shawn)   2023-03-05 01:23:00
第三者錄音拿出來才沒有效用 如果是當事者雙方沒問題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過)   2023-03-05 09:28:00
看起來就算留下來也是等著被弄而已吧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23-03-05 11:19:00
拿個一年薪資
作者: lolitass (嘿)   2023-03-07 02:12:00
拜託不要亂教 你只要是對話當事人 錄音不用對方同意 只要你的使用目的是法庭舉證用 就不會有問題
作者: andy0526 (唉)   2023-03-09 03:48:00
勞工局調解雖然成效不好,但是一定要先開,法庭調解等於是訴訟了
作者: av8d2124 (時雨秋人)   2023-03-13 12:26:00
笑死,1214又來秀下限,每次留言看你被嘴實在是人生樂趣之一,謝謝你來娛樂大家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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