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vonne10126 (透)》之銘言:
: 因為工作表現未能達到公司要求
: 老闆決定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的原因資遣我
: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 1.勞保年資銜接問題
: 由於本身身體因素欠佳,想趁著這次資遣機會休養一陣子(半年以上)
: 如果我離職隔天,再去找個職業工會加勞健保
: 這樣我的勞保年資能夠延續而能不被新雇主發現嗎?
: (因為我怕被資遣後投保中斷,新雇主察覺)
勞保年資可延續,只是勞工退休金不會持續提撥。
你一定會投保中斷,每份入職的離職證明就基本上都是投保中斷證明。
不用怕投保中斷啊!那是轉職正常的事喔^^
至於如果怕被知道是因為11條5款資遣,這你不說公司不特別查不會知道,
不過回到入職的離職證明~那份你前公司給你的離職證明上就會寫,也跟你
去保不保工會無關了。
除非你的新公司不必繳離職證明,或...你的舊公司在離職證明上"避重就輕"
(但如果真避重就輕 那個避重就輕 是犯法的)
: 2.失業給付問題
: 承上,如果能找其他工會另外加保勞健保,
: 那我原本被資遣的工作還可以以此為據申請失業給付嗎?
如果加保公會,就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工會和你之間沒有雇傭關係,所以只幫你保障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無關
而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一環,所以在工會保險者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不過你的狀況應該是可以的,因為你先前確實是雇傭於企業,有企業幫你保勞
保與就業給付。但保險起見,建議你先以申請失業給付優先,並在申請時問一
下你的就服專員,讓他跟你說明。(這段他們考過證照會比我們只看法條解釋
務實清楚,請聽他們的)
: 還是說如果我有另外加保勞保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了呢?
: 因為個人是打算勞保年資不要中斷(不被新任雇主發現)
: 而又能靠著失業給付來維持基本生活開銷休養身體
: 麻煩能幫忙解惑,感謝
以上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