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1.事件背景:
因為公司營運問題,台灣這邊因為原料取得成本高,使產線的產能利用率僅1/4,
而美國廠那邊因為原料便宜(約台灣的42%),且美國廠最近異常很多,
希望台灣這邊能派人過去診斷。
2.個人意願:
我對於這個提案是完全沒有意願的,彙總有下列原因:
(1)小孩太小:
目前一個一歲,一個三歲,就我對美國那邊的看法主要是人跟勞權意識抬頭的問題,
也就是說,過去指導那邊也未必能夠服我(考績也不是我打的),我認為此行一去
問題沒有那麼快地解決,至少待個半年以上跑不掉,若問題沒解決,可能更久。
(2)小孩健康因素:
因為剛滿周歲的那一個,有先天性的心臟病問題,需定期北上回診且因抵抗力較弱的問題,
晚上會不定期因為發燒而跑急診(沒有與父母同住,且無法幫忙照料)。
3.想請問這樣的條件環境下,雖然我已經跟主管強烈表達我的看法了,後
續他還是有一直找人勸說我,一下子說連待個一兩個禮拜都不行嗎?
一下子又說,去多久不是我說了算,光想到就不可能回來了。
Q1:若是發生在各位身上,各位會怎麼決定?
Q2:除了據理力爭外,還有甚麼自我救濟的方法?
Q3:公司有權力強迫員工變更工作地點,而且是這種出國的Case嗎?
是否只剩下轉職一途了?
謝謝您們幫忙給點意見了,現在真的心很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