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加班費敗訴請益

作者: h50212263 (奈威)   2023-05-15 10:48:01
大家好
附上判決書
https://reurl.cc/Y8Ll1l
因為判決書很長
我擷取重點長話短說
我的薪資結構
約定工資為27,000元(底薪17,717元、工作津貼1,954元、伙食津貼2,400元、固定加班費4,
929元)
我的爭議點是加班費要用2700/30/8去計算
在職22個月無論上班時數皆領4929 固定加班費
是屬於「經常性給與」
每個月 上班時數約220小時
請求加班費約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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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抗辯 工資27000元已包含加班費 4929元
只需補我基本工資
全新27000-加班費4929=22071
基本薪資23000-22071=929
因為跨三個年度 22個月加班費 約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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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對方合理
㈢原告請求被告給付261,563元本息,是否有理?
 ⒈按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3分之2以上,勞基法第2
4條第1款、第2款定有明文。而所謂「平日工資」,係指勞工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
酬,亦即平日工資乃指勞工每日到班工作即可獲取之工資而言,用以計算勞工加班費或為遲
到、請假扣薪之基礎。查原告薪資結構中之固定加班費本即為延長工時之加給,不得列入平
日工資計算加班費。是原告主張其薪資結構為底薪、工作津貼、伙食津貼、固定加班費,均
應列入工資計算加班費云云,自無足取。
 
⒉依上所述,按原告應領之薪資(即勞動部公布原告任職期間108-110年度之基本工資)計算
原告每月可得請求之延長工時工資各如附表延長工時計算欄所示,扣除被告每月業已給付之
固定加班費4,929元,尚有如附表「扣除預付加班費4,929」欄所示之差額,合計27,729元,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加班費於27,729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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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第一份工作被這樣壓榨真的很痛苦
按照法院算法 27729/22=1260
上班時數220小時
一個月才拿回27000+1260
=2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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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問我上訴還有望嗎
希望有經驗的鄉民可以給我意見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5-15 10:59:00
220/22=10hrs,27000-4929<基本工資,你能合理請求的應該只有(27000/22)*1.33的加班費吧《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15 11:07:00
上訴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5-15 11:14:00
抱歉我上面打的太簡陋,是(27000pay/22day/8hrs)*1.33*(10-8)=408元/日 才對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3-05-15 11:24:00
找法扶問看看吧!厲害的律師能找到有利的法條解釋方法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5-15 11:27:00
我也覺得你直接找法扶問比較準,看這個雇主是要吃未給加班費還是未達基本薪資都3202年了還一堆22+5的白癡算法==
作者: DAKOU (大口)   2023-05-15 11:29:00
是除以30....
作者: cooncoon   2023-05-15 11:31:00
加班費算在基本工資內??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3-05-15 11:31:00
找律師,別問鄉民,鄉民只想懲罰企業,但沒有建議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15 11:31:00
22+5合法啊 如果沒加班你不也照領 難道有退回去如果超過原定加班費就再補錢
作者: DAKOU (大口)   2023-05-15 11:33:00
我覺得合理,但是如果法扶不要錢,倒是可以上訴看看,反正不打白不打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15 11:33:00
當然現在22k已經不合法 本薪要隨之提高
作者: aimlikenoob (AimLikeNoob)   2023-05-15 11:53:00
現實是,你這薪水跟求償金額根本沒人在乎,你知道開庭一次法官書記官的成本是多少嗎,打發你回家比較快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5-15 12:15:00
啊對,是30,那這樣就更低了 lol22+5沒說不行啊,問題是+5的名目是加班費,你掛了這名目一定凹人加班加到滿,上班準時叫合理、下班準時叫早退(27000/30/8*1.33*2=299,…大約只有300 wwww然後我講的22+5其實是以前馬仔的22K就業方案,新鮮人26K裡有22K是政府方案輔助,企業在期間內只出4K,後來被斷章成22K+N
作者: medama ( )   2023-05-15 12:28:00
這是固定加班費沒錯啊 只是薪水低於基本工資,要補差額法官沒判錯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5-15 12:34:00
https://reurl.cc/a1Q5Z7 定額加班費不過低於基本工資補差額的話 26400-(27000-4929)=4329/月應該是這樣…吧(?)
作者: pujos (lks)   2023-05-15 12:49:00
看完原判決書,你爭執的點根本錯誤金額差異最大的原因是法院打槍你的每小時3~3.5小時的加班時數論,認應扣除休息時間而不是你的加班費經不經常給與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15 12:58:00
兩者都有啦
作者: RyanGasoline (萊恩葛斯林)   2023-05-15 13:19:00
都敗訴了,這邊難道有大法官嗎
作者: GEoilo (我不想~~)   2023-05-15 13:31:00
笑爛~加班費也能算在基本工資內!?
作者: raul12 (有人)   2023-05-15 14:27:00
誰教你爭執這部份的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3-05-15 19:06:00
讓我想到苗可麗那個說員工一年只上班一天的影片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3-05-15 20:33:00
固定加班費的模糊地帶吧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3-05-15 20:37:00
我比較好奇26萬是怎麼算的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3-05-15 20:37:00
我前公司的加班費計算是有含固定加班費,但現在這個沒有,同行業的公司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3-05-15 20:42:00
掃過一次判決書 看來對於加班時數也有爭論 結果你的長話短說卻沒有寫 你的表達能力讓你敗訴是預期之中想繼續爭取的話就去請律師吧 你的26萬我坦白說: 不可能!但我剛隨便算一下 你至少要能爭到4萬元左右才對大概也就比現在的判決多個1萬3 算了 想想我覺得你還是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實際 另外你對加班時數的認定有問題
作者: f0920009 (Fanny)   2023-05-15 21:05:00
所以都建議面試的時候問人資公司的薪資結構,太多公司會在薪資這塊搞小動作了,通常是要以全薪去換算加班費,但是有些公司是以底薪去換算加班費,這樣差很多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3-05-15 21:54:00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這種公司根本就不該待這麼久我幾年前做過五萬二含加班費月休六天的工作我待三個月就果斷不待了可能是因為你太年輕才這麼能撐吧下一個工作別再找這種的了
作者: GoGoJoe (gogojoe)   2023-05-15 22:55:00
沒希望 你這是一份基本薪資的工作 加費沒加班就沒有 不能當經常性給予應徵時都有跟你說明白 錄用你的公司真倒楣 這去勞工局投訴就知道的結果 你還浪費大家時間去跑法院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3-05-16 00:57:00
檢舉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3-05-16 12:46:00
第一次聽到公司倒楣這種說法勞工如果真的只剩這種公司可以選才真的還不如自殺
作者: GoGoJoe (gogojoe)   2023-05-17 13:59:00
隨便你我是叫他去勞工局檢舉就好 沒叫他順從公司 看不懂可以多看幾次 浪費時間跑法院不是倒楣是什麼 要不要我也去警察局隨便提告你看看
作者: knifechen (光著腳丫的孩子)   2023-05-17 15:14:00
名目上有明訂加班費,要被列為經常性給予很難。法規所述經常性薪資本來就不含加班費。而是津貼名義就算
作者: gohoyo123 (chiu)   2023-05-17 15:17:00
直接找法扶比較好
作者: knifechen (光著腳丫的孩子)   2023-05-17 15:18:00
另外法院認定你的加班時數跟你自述的也不一樣法院認定的時數扣掉每月4929,所以認訂只差兩萬八
作者: redhuang   2023-05-18 11:55:00
真得很慘 勞工權益都不是資方在打壓 是勞方自己打壓自己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3-05-18 17:39:00
勞工的命資方的腦真是厲害
作者: shark157 (鯊魚俠)   2023-05-18 23:11:00
你這麼會算還能告上法院怎麼不花時間找好一點的工作?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3-05-19 21:43:00
常常固定加班依法領加班費,不等於「經常性給予」
作者: HOLAHOJIAN (HOLA)   2023-05-20 02:42:00
一樓…月薪制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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