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直接到勞動部網頁上看最準呢
https://reurl.cc/lDgy0q「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也就是在契約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雙方合意即可。若你不同意對方提的條件,當然不要勉強吞假使一開始就覺得不平等,但硬是要去就職,想說等過了試用期,公司必須不得不繼續僱用你,最後往往雙輸定期契約必須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四個條件之一。沒經驗的嫩HR才會傻傻的把持續性工作內容直接放在定期契約裡。有制度的公司,會規劃你這三個月內要達成的「臨時性」目標,工作份量也會是三個月內要完成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