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各位好,大家晚安
想詢問:
幾天前父親突然收到通知,
兩週後要調去距離車程多40分鐘的另外一個部門,新的工作地點要非常耗費體能
(要穿著隔熱衣檢驗產品,環境非常高溫)
我父親再五年就差不多要做滿退休了
明顯體能也不堪負荷…
想要拒絕調職。
查詢了勞基法之後,
發現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的第3條: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這個條款;不知道可否以此條為由拒絕調職?
目前跟主管動之以情也沒有什麼用;
就都是敷衍、人事命令照送。
想詢問,如果請醫院層級的醫生開立證明
要從什麼科開立會比較好呢?
以及還有何種方式拒絕調職、以及要注意的點?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