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幫朋友請教有關育嬰假復職的問題
她待的是一家約兩百人的公司
預定兩週後就要開始放育嬰假
今天HR主管安排會談
原本以為是正常的公司流程
但會議中HR主管卻跟他說:
「因為你的工作需要和各部門聯繫,公司現在也在進行很多專案
所以你的位置無法空缺到育嬰假結束,也有可能就回不來囉」
她聽到這段化當場有點當機,就回答:「我了解了」
然後結束這場會談
後來上網幫他查了一下,公司的說法好像是合法的?
確實只要符合條件,或是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是可以調整職位與工作內容
但是不能拒絕當事人的復職申請
可是聽HR的意思,卻不是可能會調動職務內容
比較像是到時候會直接被離職?
這樣應該是不行的吧?
有問過朋友當下有沒有簽下什麼文件
還好是沒有,不過說HR有再發一場會議給他了
在想要討論的應該還是他的育嬰假
好奇問一下會議期間偷偷錄音的話會犯法嗎?
如果不犯法的話,未來不幸要走勞資申訴之類的救援管道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嗎?
還請大家解惑,感謝
作者:
fim (不空)
2023-08-15 18:06:00育嬰假結束應該是恢復原職 不然違法
就看你朋友要不要替自己爭取權益雖然很多案例是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找到新工作閃人啦
作者:
romand (@çš¿@)
2023-08-15 21:25:00資遣的話就合法吧
非合意資遣的五要件很難適用在育嬰留停上啦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須減少勞工又無處安置、無法勝任哪條讓你覺得資遣就合法?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3-08-16 08:49:00我覺得意思是說,沒辦法做原本的專案吧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3-08-16 08:56:00回不來了如果是指資遣那違法,如果是指回不到原來的專案那合理
作者:
yuuga (尤加)
2023-08-16 09:54:00主管的意思應該是回來後沒有原來的職位了,要調它職若是放完育嬰假回來就開除,很可能變成惡意資遣
作者:
pasaga (dying)
2023-08-16 15:18:00正常來說都是指回不去原本的職位而已 要做別的業務如果是好位置真的很虧 但請了就沒辦法
育嬰留停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幫保留職位,不然兩年那個職缺都不需要人,是不是表示那個職缺根本不需要?
作者:
MeeToo (迷途)
2023-08-16 19:57:00職位要保留給育嬰留停 除非職位消滅 不然不能調職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3-08-16 23:14:00要請人代呀,那是你老板的事,不是請育嬰假勞工的事而且育嬰假留停要回來,老板根本資遣不掉,上法院就ok了
復職定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所謂「原有工作」係指受僱者之「原有工作職位」且不得變更其原有勞動條件。
偷錄音不違法,公司肯定違法,請你朋友不要簽也不要說任何對自己不利的話,保全證據非常重要。
老手法了先恐嚇 我是建議以後人資約談一律先做手拿手機錄音的動作 再看對方想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