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周被主管惡意資遣,
中間公司惡質手段跟說法暫不贅述,
包括說甚麼我不若不於公司突然改我機票的日期返台便要取消我的暫駐證
變成我非法居留(後來才知道,是他們違法在先,且不想處理退保的事情硬逼我返台)
中間還另請公司一個員工假裝關心我,最後安撫我說用錢可以彌補的事,
公司都不會少給,也會優於兩國的勞基法處理,錢完全不會少
我表示不用多給,按照該給的給就可,讓我照原定的日期返台就好,
但中間人說老闆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希望我還是當日返台,後續的花費公司都會負擔
於是我賣給老闆面子,於當日返台後,
跟公司說我隔天就要返越處理個人事務,公司說可以,請我自行訂隔天返越的機票,
後續附上收據公司會處理
於是我在越南期間找了律師諮詢跟整理個人的行李寄回去台灣,
最後寫出合理的請訴內容跟公司協商,寄出後,中間人又轉變態度,說他不代表公司!
還說交給律師們去討論,與前面手法如出一轍,
更惡質的是,公司還似乎找上我原本的那個律師捷足先登,
導致於我後續要請律師行動開始發律師函後,律師完全不回應我!
請問外派越南是否都無法真正依越南的勞動法處理了??
所有的事情用錢收買就可以解決???
我當初詢問律師表示我至少可以拿到八個月的越南當地薪資!
折合台幣也有10幾萬塊20萬!現在該如何討回來?
可惡的公司,大家外派越南真的要慎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