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ecos (躺著滑行cc)
2023-10-10 15:55:05感謝各位版友點進來,請求各位版友的協助和意見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是勞務承攬契約,也就是沒有勞健保,論件計酬
現在我們要終止勞務承攬契約。我依照我們當時在契約上的預告日
在月初時提出終止勞務承攬合作
對方提出,我在這期間執行的業務,如果之後總公司高層來抽查資料
如果是屬於我產出的資料有問題,我必須要全權負責
我覺得這很不對勁,因為這應該是公司跟我驗收過了。所以我提出協商
我跟公司這邊,雙方都互相檢查三次:
我-公司-我-公司-我-公司(這時我將已經離開這家公司)
但是公司這邊的意思是,即使我們已經多方核查
如果之後被總公司高層抽查並有問題,就算我已經沒有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必須還是要負起全部的責任(像是罰錢之類的)
請問這種狀況是合理的嗎?
謝謝各位版友
作者:
pujos (lks)
2023-10-10 17:49:00私人約定的賠償條款你肯定不會賠,所以沒有談的意義,但是真發生什麼損害,上法院,那該負責的跑不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0-10 20:05:00不用鳥他 對方不爽叫他去法院講
作者:
medama ( )
2023-10-10 23:42:00不用理他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23-10-10 23:55:00上法院就知道了
就算依法無據,對方想 還是可以告,把驗收紀錄留好,別跟著對方起舞
我們公司有勞務承攬員工,結束當下會有交接清冊跟離職一樣,交接完雙方簽名,之後有問題都是公司的結束當下就要做驗收程序
作者:
Fezico (尬廣跟上)
2023-10-11 05:39:00個人經驗,產出東西上面還要有公司章。你蓋上去就關我屁事
作者:
AISC (AISC)
2023-10-11 07:20:00要看你的勞務產出是否能部分驗收 至於要你負責那是不太可能畢竟按契約中止承攬
作者:
oherman (qq)
2023-10-11 12:08:00資通電腦?
作者:
Eileenso (當時 朱 顏 明 艷)
2023-10-11 12:20:00但若是蓋房子之類,若有偷工減料或徇私舞弊,之後房子倒了難道不會找出當初承攬的公司/人員,來負責嗎?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3-10-11 12:21:00不合理呀 都驗收了對方有問題叫他上法院談
叫他上法院去舉證是你的過失和賠償金額,等法院判再說,不要傻傻的先給他錢。
有問題也要看是你做錯還是對方有新的要求未包含在原有案子裡啊另外,不同的案子類型也有不同的作法如果是施工工程類,正常是會包含一定期限的保固,但不包含額外的要求或變更如果是軟體類,要求一定期限保固的話費用就要包在原本的專案裡,如果是長期保固那就是另一份合約如果是出資料或報告類,基本上沒看過在做保固的吧?因為交完東西都是死的,驗收就能檢查出來通常有不同單位意見的話,就是對方自己要把其他單位放進驗收程序裡,哪有付完錢後還給你無限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