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那麼複雜
如果你在腦子正常的公司
監看你電腦、電子信件
一定100%合法
台灣認定侵不侵害個人隱私
只有一條
公司有沒有宣告
公用、公發電腦設備帳號
有無
限公務使用
有的話
員工使用公司提供的公務設備、
電子郵件,可預期雇主必要時
會調閱相關資訊,在使用上
應知道不能做為個人使用,
因此無法對隱私保護有所期待。
沒有宣告
這種法律宣告都不完備的爛公司
你敢去??
所以正常人的反應是
公司監看???
那是正常的一定合法
懂了嗎?
你翻出有不合法的案例
嗯
我只能講可憐啦
找個正常一點的企業不好嗎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板上法盲很多 有沒有違法不一定
: 電子郵件是電磁紀錄 法律上稱無故取得而非偷竊 兩者有別
: 當初入職應該有給你看/簽過網路使用規則、電子郵件管理使用規範之類的東西
: 我這邊隨便貼一個
: 宜蘭縣政府員工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規範
: https://glrslaw.e-land.gov.tw/NewsContent.aspx?id=323
: (二) 對使用本信箱所傳送之電子郵件,非經使用人同意,不得進行監控、編
: 輯或透露其內容。
: 但為配合犯罪偵查機關執行職務之需要,或郵件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權利時所為之
: 必要檢查,不在此限。
: 這個就不能亂看,亂看就犯法
: 至於你們主管能不能看,去找公司規定
: 搞不好你的小主管不能看,大主管才有資格看
: 你的文章沒寫清楚,沒人知道到底能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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