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開工第二天被資遣
隔一天我馬上去申請失業給付
程序如下:
*. 失業給付為前公司給付薪資之60%,若有撫養眷屬最高可多20%
*. 撫養眷屬為申請失業給付當天填寫表格即可,但請攜帶戶口名簿
*. 其他必帶資料請自行上就服處網站查
1. 帶著非自願離職單去就業服務處報到
2. 填寫表單並在台灣就業通選幾個想投遞的職缺
3. 按照規定日期在台灣就業通選定的一個職缺完成應徵
4. 就服處會給一張關於此次投遞履歷的介紹卡及收執聯
5. 按照規定日期交回介紹卡
5-1. 如果投遞的公司邀請面試就要去,否則就得從步驟1重新跑
5-2. 如果面試上了卻拒絕工作邀請,就得從步驟1重跑
*. 申請失業給付當日,就服處就會送件到勞保局,約2~3週核發初次失業給付
6. 按照規定日期回就服處,攜帶身分證及第一次報到提供的收執聯
7. 就服處會提供以下資料給你
7-1. 失業給付收據
7-2. 兩次自行求職紀錄空白表格 (每30天要投遞2個職缺)
7-3. 申請再次認定失業給付現場面談預約單
*. 重複以上步驟6次,總共可以領6個月的補助,每次投遞的職缺不能是同職位及同公司
小撇步:
1. 第一次在台灣就業通投履歷亂投,不然如我上述步驟5很麻煩
2. 如果你這6個月有很多事情想嘗試、只想好好休息、探索自我,那每次投履歷就都亂投
,投跟本職不相關的也沒關係,反正只是形式上做樣子給就服處和勞保局看,我有在找工
作,不是空領補助的懶人。
3. 如果你被資遣之後,也不要太急著找工作,因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必須是勞保局有初
次核發第一筆失業給付之後,找到的工作才能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這點超沒邏輯的
我被資遣到現在已經一週
我花了3天時間好好思考到底該做什麼工作跟產業
又花了1天把視覺設計/影片拍攝剪輯/商業攝影作品集整理好
丟到104開放給業主瀏覽
沒有主動投履歷就已經有30個面試通知可以給我挑了
(在台中市區月薪有40K+對我來說已經足夠)
但是我太快找到工作
還沒領到初次的失業津貼就去上班
勞保局就不核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邏輯?
被資遣員工在初次報到就服處當天
提供所有被資遣的相關證明
就會送件到勞保處了
那不就知道該員是被資遣的嗎?
為什麼還要等到領到初次的失業津貼之後
找到的工作才能領領到初次的失業津貼?
太快找到工作也不行?
抱怨完了
繼續去面試
之後在分享台中各家面試心得及薪水
如果想看我作品集的人可以站內信給我
謝謝大家
祝大家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