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試用期跟正式薪水應該是一樣,在錢錢上影響不大。
但我還是很困惑,所以來問各位大大的想法。
我的新公司試用期是80天,
在合約到期的前一周左右,主管有找我去談談目前的狀況,
口頭說會再延長試用,延長多久沒說。
然後這件事就再也沒消息了XDD
直到我的試用期過後第2天,才看到我的新合約,也才知道我被延長多久。
(如:試用期到5/12(周日),但14號才拿到新合約)
且合約也不是從試用期之後開始押新日期,
而是從一開始的簽約日直接加碼。
我以為我會拿到的:5/13-6/13
實際拿到的:2/23-6/13 ???
我一直不懂為什麼是從舊日期再往上加,
聘期不是一段一段要算清楚嗎,還是試用期是特例?
此外,我一直以為聘期會跟投保勞健保有關,
因為前公司是只保簽約期間,有簽新約才會繼續保,
所以在約到期的前幾天,就會趕著後續的聘用流程。
但新公司感覺很隨性???
人事說合約的日期跟投保沒關係,
因為都有保,所以合約簽完之後再交就好。
總覺得,
對我來說是沒什麼損失,
但就是有點...不尊重?
還是其實不尊重本來就是職場的常態??
需要調整的是我的心態嗎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