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不是全職。
店長嘴巴講的時薪有高於基本時薪。
但是合約出來只寫基本時薪183元,合約有藏壽司的印章。
上班第一天,本來是九點上班,前一天電話臨時通知改成7:45。
上工第一天,我7:45準時到店里。沒打卡,找店長談。
店長沒賴,就開了一張新合約寫上正確數字。但是合約沒有公司章。笑死。
最後是請店長在合約上簽名。合約三張紙,請店長三張都簽。
然後我再打卡上班。大約打在8:00
餐廳裡面有分區,有給置物櫃放背包,私人物品一律放在A區,
上班是在B區。指紋打卡機也在B區,當然B區禁止拍照。意思就是說,
我要對着打卡機拍照就會違反公司規定。如果藏壽司造假出勤紀錄,
我沒證據,無從告起。
因為是新展店,大部分員工都是第一天上班,上班途中幹部有宣佈,
今天早上會幫全體員工打卡在8:05。
後來下班,打卡在11:37。
後來下午電話回去找幹部吵架,內容大概是這樣。
員工:我要對打卡機拍照,每天都要拍。
幹部:這個不行
員工:那如果藏壽司造假紀錄呢?
幹部:員工可以用紙筆紀錄工時,然後找公司核對。
員工:那我自己寫我加班100個小時,藏壽司就真的會給嗎?
幹部:這個也不是這樣說(開始轉移話題)
員工:那如果我9:01打卡,系統顯示9:15,如果是這樣勒?
幹部:本公司系統是用15分鐘為一個單位,這樣是正常的。
員工:那我9:01進公司,我站在打卡鐘前面發呆,等9:15才打卡,請問藏壽司是否接受?
幹部:這個也不是這樣說(開始轉移話題)
員工:我跟你講,台灣法律沒有15分鐘這種算法,你好好想一想怎麼應付勞工局。
幹部:我請上司回電給你
目前進度到這裡,後續我再慢慢更新。
備註:藏壽司身上有七張罰單。
15分鐘計算方式在高雄吃過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