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itul (Miyasan)
2024-12-20 21:59:34月初有聽聞公司打算裁員,結果上週五有我和其他7位同事一同被資遣了,而當天通知資
遣就叫我們當天走人,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法條11-2)和20天預告薪資,疑惑的是以
前公司要資遣員工要經過PIP,這次是名單保密到最後一刻才告知,中間過程全部省略,
想問問這有合法嗎?
有同事甚至是上班到下午五點才被叫進小房間...
主管跟我面談時再三強調這次資遣跟個人表現和KPI都無關,白話翻譯就是公司不需要這
職位了,這兩年多(差幾天就三年,公司真夠賤),績效都不錯,去年才剛加薪,現在都
要過年了叫你東西繳一繳就滾,想起來真的是非常不爽,不曉得還有沒有什麼權益可以自
救的?
先謝謝大家了...
作者:
jonse (莫再提)
2024-12-20 22:18:00法條11-5才需要PIP,11-2是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老實說,公司只要有虧損事實,有給你法定資遣費,你也沒轍
作者:
wwwwwwww (愛情不能只是習慣)
2024-12-20 22:36:00縮編跟表現無關,單一個人被資遣可能是工作表現,有得爭取,理由提報虧損跟業務縮編就不是表現的問題
作者:
tszt (踢是睡踢)
2024-12-21 00:23:00這看起來是預告不足
看起來你沒機會,給的錢也有包含預告期你可以做的是不斷盯著公司,有沒有在短時間內又開啟同樣職位並且找人。這樣你才能提告公司的資遣理由有問題。建議最多監督三個月。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2-21 00:43:00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惡意資遣1-3年預告工資只要20天 這部分沒問題的
作者:
baitul (Miyasan)
2024-12-21 00:48:00我是12/13被要求離開公司,人資說打卡時間算到12/31,就算連假日算進去也才18天?
作者:
Fezico (尬廣跟上)
2024-12-21 01:22:00錢有給到位都不是問題,某光裡面巴不得當天被資遣
有給你該給的甚至優於 又能開非自願 很正常比起隔壁科技版最近有人當小飛俠的這個算正常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24-12-21 03:56:00聽起來你是不爽沒有領到年終就被要求離職
賺錢費有給,預告期有給就合法啊!你還要什麼?外商都這樣啊!當天通知當天走…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24-12-21 07:02:00該給的有給,跟最近鬧很大小飛俠那間比,當天想叫人走還要求對方簽自願離職,日期還要隨他們訂,遇到那種才真的會氣炸!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24-12-21 08:06:00錢給滿 就好法律保障的 本來就是工作的目標 錢
作者:
nextstar (Le Bonheur)
2024-12-21 08:07:00看起來公司一切依法行事,那你也沒辦法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24-12-21 08:08:00記得拿非自願離職 這是你的權利沒工作六個月可以領半薪看起來 一切合法 沒啥好爭的頂多就勞保時間加好加滿20天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4-12-21 08:47:00上面一堆胡說八道的,資遣不管是哪一條都沒這麼容易,去找律師問問吧根據目前實務見解,要用11條第2款終止勞動契約,要一定時間(長期)虧損,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作者:
j02850 (Blues)
2024-12-21 11:57:0011-2 是可以有爭議的 如果想爭口氣就找律師諮詢但基本他該給的都給了 有非自願離職我覺得就好聚好散
作者:
weiike (綠島人)
2024-12-21 12:51:00這樣不是可以請領失業補助(?)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4-12-21 14:15:00倘若對方情況顯不符合11條第2款,那就是解僱不合法,這種情況下我不知道什麼叫「該給的都有給」,公司若有誠意就該拿更多錢出來讓員工同意「以資遣方式合意終止僱傭契約」啊
直接諮詢勞工局吧 如果資格符合也能找法扶要不就花錢諮詢專業律師
作者:
Fezico (尬廣跟上)
2024-12-21 16:37:00HR那邊打卡時間掛12/31,這期間就是預告資遣的20天阿。勞保健保一樣掛公司下面,只是要你別去公司了。薪水照給,但好像沒提到有沒有給資遣費
作者: INescape123 (大番薯) 2024-12-21 22:29:00
要哪天走都可以,但是要給薪水
作者:
auva (流浪在外)
2024-12-21 23:16:00你也可以當天提離職當天走啊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過) 2024-12-22 11:53:00
照規定資遣,該給的都有給就認了吧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4-12-22 19:45:00怕預告之後被員工惡搞 有高度機密的公司都是通知當下直接收電腦然後把錢補滿給你 原本你要上20天班 現在你少上那20天錢還是有給 完全優於法律了 一點小錢跟可能損失的公司機密相比 公司通常願意直接補滿那些錢
作者:
somanyee (Soman)
2024-12-22 19:45:00看起來資方贏面大,有人還要鼓勵去投訴,何苦呢
作者: SELFisolate 2024-12-22 20:50:00
公共工程是已丟離職單,老闆找不到人頂求你繼續做 XD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4-12-22 20:52:00實在看不下去一堆人在那不曉得講什麼東西,勞基法第16條第3項就寫明了要給付預告期間工資,給錢就是理所當然哪有什麼優於法律?原po你要不甘心就先去找主管機關(不確定你在哪上班,大部分是縣市政府,但像竹科就是找管理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時找律師依你的情況給建議。從內文我無從判斷公司解僱實際上到底合不合法,但我只能說非常多公司,包括知名上市櫃公司,根本不曉得合法解僱員工必備哪些條件,包括用第11條第5項終止勞動契約,也不是有做PIP就行的,光是那個「解僱最後手段」在實務上認定就超級嚴苛,請花點時間甚至金錢諮詢專業建議,不要來網路上請鬼拿藥單
作者:
linkleg (linkleg)
2024-12-22 21:48:00有虧損事實但要看是不是景氣循漢 不是有虧損就可裁員Snow大說的中肯
作者:
baitul (Miyasan)
2024-12-23 00:51:00謝謝Snow大的建議,我會好好參考的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4-12-23 08:39:00昨天打太快啦,是第11條第5款。勞基法的法條很多並不是看字面上意思就能領會,更多要參考函釋及法院判決,找專業人士諮詢絕對是必要的。我個人認為打「確認僱用關係存在」訴訟,對被解僱的勞工影響可大可小,但對公司絕對是一大威脅,但凡公司解僱可能有不合法的,都值得一試如果解僱人真的有這麼容易,外商裁人又何必要給一大包?那一大包就是換取員工同意終止勞動契約,從雇主單方解僱變成勞僱雙方合意終止,我認為這才是聰明企業的做法
作者:
ziso (ziso)
2024-12-23 14:27:00有給你預告工資 那沒問題了阿 你要繼續待著幹嘛?所以你要多在那邊20天 然後一樣領20天的薪水嗎?
紅明顯,Snow是不是沒看內文?內文是法條11-2…PIP是原po自己說的…不過我建議原po自己跑一次勞動局投訴就會懂了還有看公司是否還有開其他職缺,資遣時有沒有問過你的意願?不過這個不那麼重要,一個形式而已…候補也不會罰錢
作者:
baitul (Miyasan)
2024-12-23 19:03:00公司在解僱我們之前完全沒有任何事前告知或會議,當天單子下來直接叫你去人資那邊簽一簽走人,所以我們才會這麼不爽...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4-12-23 19:24:00跟你講20天後要走 或者跟你講你今天走 但錢一樣算你20天後走 難道你遇到前面那個會比較開心? 今天公司就是要你走人了 我比較喜歡後面那種就是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4-12-23 19:45:00kevin 是你根本看不懂我在打什麼吧?我明明就是說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五款是另外補充跟本案無關的好嗎?還有罰不罰錢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敗訴的話對公司非常傷!!真的是一堆搞不清狀況的總喜歡隨便發表高見誤導他人大概沒見過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敗訴,公司不但要賠幾百萬(訴訟期間薪資)還要讓員工回去上班的吧好,那什麼情況下公司會敗訴?答:解僱不合法
非自願證明都給了…拜託原po自己跑一趟勞動局吧記得把後續來這邊回報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4-12-23 19:57:00那何謂解僱不合法?這題問這版上的人大概95%都會答錯,拿去問上市櫃公司人資,我看至少也有60-70%答錯。解僱要合法絕對沒有那麼容易,不是勞基法第11條拿來隨便找一條兜上去,再發個資遣費就可以欸,要符合一堆前提,還要證明公司已窮盡所有辦法,最終還是只能解僱,也就是所謂的解僱最後手段原則不是有發非自願離職就可以好嗎?拜託自己上司法院網站上查判決,看一下法院見解,不要自己亂猜
與其花時間花精力打僱傭關係還不如拿錢好好找工作 判決結果不利或拖好幾年的時間誰要承擔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24-12-23 22:32:00誰跟你說打官司期間不能找工作?當然是邊打邊找啊!傻了嗎?如果新工作薪資低還可以要求差額,高的話最多就是你到新公司後,舊公司不用繼續付錢啊而且法扶有勞工專案,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後,只要你訴求合理,就可以申請法律扶助,高機率不用錢或是只要負擔部分。很多人一天到晚罵政府挺資方,結果實際上連自己有什麼權益、有何資源可用都不清楚。自己不懂就算了,還來叫別人不要爭取,真的是看不懂欸如果有免費律師幫你打官司,你還可以同時去找工作,到底為什麼不告?當然,我還是要強調,要先釐清本件到底有沒有解僱不合法的情況,這從本文裡其實完全看不出來,需要更多細節,根本不是推文裡所講的錢有發、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就等於合法。所以我才叫原po拿資料去找專業律師好好諮詢
如果是縮編的話好像也要跟政府申報的樣子,你可以問是否有申報,如果沒有可以拒絕並且檢舉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24-12-24 22:52:00老闆叫我走我也是當天走 資遣費有領到非自願證明拿到就頭也不回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