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社會企業的「是是非非」(上)

作者: geniusjackie (單車霹靂遊俠)   2013-10-10 10:58:43
社會企業的「是是非非」(上)
本文網址:http://www.seinsights.asia/story/1434/794/1436
文:顧遠
在今天的公益圈,如果你還沒有聽說過「社會企業」的話,那你鐵定是out了。這個概念
被引入中國,往長了說也不過10年光景,受到關注的程度卻與日俱增。奮不顧身敢為人先
者有之,摩拳擦掌躍躍欲試者有之,欲拒還迎舉棋不定者有之,冷眼旁觀大搖其頭者亦有
之。然而,縱觀這麼些年來各種與社會企業有關的活動,被反覆問及的卻似乎總是那些老
問題。可見熱鬧歸熱鬧,正本清源的工作還是遠遠不到位的,這也是很多新鮮事物在普及
時常見的情形。接下來,筆者不揣淺陋,嘗試對那些自己曾被許多次問到的問題做一個集
中的回答,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社會企業」這個領域「多做一些實踐,少談一些問
題」。
1. 社會企業是什麼?
別去糾纏那些定義(有數百種之多)。就本質而言,社會企業就是用商業的手段創新性的
解決社會的問題。開辦一家社會企業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這使它區別於
傳統的「商業企業」;一家成功的社會企業可以通過自身的運營實現財務上的可持續性,
這使它區別於傳統的「公益組織」。
其實社會企業早已有之。1850年代開始興起的合作社就是一種典型的社會企業。在電影《
英雄本色》裡,小馬哥出獄後投奔的那家出租車行,職員全都是有過案底的人,我一直認
為這可能是社會企業在華語媒體上的第一次亮相。
社會企業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既可以體現在其運營的過程中——比如僱傭服刑出獄人員、
採購「公平貿易」產品作為原料,也可以體現在提供的最終產品和服務中——比如回收利
用二手物品、開發可再生能源,當然也可以兩者皆有。但不論是哪種情況,社會企業的運
營都必須滿足所謂「三重底線」的要求:社會效應、自然環境效應和財務上的可持續性。
這三重底線最早被提出來的時候,主要針對的是商業企業,告訴它們眼睛裡不能只看到「
利潤」。但對於社會企業來說,現實情況可能正相反,它們需要知道的是「做好事」還要
「做得好」,而財務上的可持續性正是做得好的有力體現,也使機構能夠有能力在更大範
圍內解決社會問題。
順便說一句,中國的福利工廠是不能被稱作社會企業的。那更像是「包養」和「施恩」,
而無助於社會問題的解決。這個不用多解釋,你懂的。
2. 社會企業為什麼會崛起?
首先,上面已經說過了,社會企業並非新近才出現,但它的確在最近的二三十年裡,在全
球範圍內都發展迅猛。原因很多,但簡而言之是社會中的每一個「部門」都在嘗試用更有
效的方式幫助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美好。
政府是第一部門,上個世紀90年代,西方很多國家都經歷了傳統福利國家的轉型,政府意
識到自己很多事情幹不好,應該交給第三部門來做,於是很多公益慈善機構開始大量接受
政府採購。
商業是第二部門,傳統的商業和公益二元對立的思想已然落伍,企業社會責任、社會責任
投資、混合價值等理念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從唯「利」是圖轉為唯「價值」是
圖。
與此同時,在作為第三部門的公益慈善領域,很多的公益慈善機構開始有意識地借鑒商業
運作的經驗來實現自己社會性的使命。
最後,我們不能忽略普通公眾的力量,他們用手中的鈔票做選票,鼓勵了那些重視社會價
值的機構的出現和發展。而在他們之中,也正湧現出越來越多的「社會創業家」,對探索
用各種有效的方式——包括商業手段來解決社會問題抱有濃厚的興趣,就像現在正在閲讀
本文的你一樣。
有意思的是,社會企業在中國的興起卻有着相對特殊的原因。從外力來說,英國大使館文
化教育處(BC)這幾年的推動工作功不可沒;從內在動力來說,很多在生存線上苦苦掙扎
的公益慈善組織,對社會企業有着一種久旱逢甘雨的渴望。一些機構沒搞懂社會企業的實
質,卻以為貼了這個標籤就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向受益人群收費了。連帶著,把好端端一
個有價值的新鮮事物搞得面目模糊望而生疑。
3. 中國有社會企業這種法律形式嗎?
沒有。別說中國沒有,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這是立法跟不上實踐的典型例子。所以
你既可以註冊成企業,也可以註冊成公益慈善機構,兩者各有利弊,這裡就不詳說了。總
之,是不是社會企業不是看註冊身份,而是看是不是符合上面說到的性質。
從國際上來看,有的國家已經出現了能夠體現社會企業性質的法律形式,比如英國的「社
區利益公司」,美國的「L3C公司」、「B公司」等等。民間的認證機構對確立社會企業的
身份也能起到很大作用。典型的如英國的「Social Enterprise UK」,它們制定一定的標
準,只有能夠符合,一家機構就可以使用「社會企業」來稱呼自己。不過由於沒有法律的
硬約束,社會企業這個稱呼也會被不當使用。就在不久前,Social Enterprise UK向一家
利用社交媒體來做銷售的公司發出公開信,指責對方在廣告宣傳中聲稱客戶一旦使用了自
己的產品,就會成為一家「社會的企業」。
順便說一句,有了社會企業這個法律形式也不見得就會促進社會企業領域的發展。拿韓國
來說,韓國有社會企業這個專門的法律形式,然而因為要求很苛刻,很多具備了社會企業
性質的機構不願意採用這種形式註冊,結果按照法律,這些機構就不能在經營中聲稱自己
是社會企業,他們的鬱悶可想而知。
4. 轉為社會企業就可以向被服務對象收費了嗎?
這一直是被問到最多的問題之一。且不談現在壓根就沒有社會企業這種法律形式,如果你
是衝著向被服務對象收費的目的來的,那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大可不必費此周知,不
管是直接收費,還是交叉補貼,還是政府採購,都沒必要非給自己貼上「社會企業」的標
籤,做NGO也一樣可以實現。
更重要的是,創辦社會企業的目的壓根也不是為了「機構能夠自我造血」,而是為了「更
好地服務受益人群」,為了「更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完全是一個錯誤的
問題!
5. 社會企業可以分紅嗎?
這是個正確的問題,但是很難回答。開創了小額貸款模式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教授
堅決認為:社會企業在收回了原始投資後,決不能分紅;而香港「社會創業論壇」主席謝
家駒則認為可以,但比例不能超過33%;英國的「社區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利潤分
配比例不得超過35%。
分不分紅都有道理。不分紅,可以避免落下「假公濟私」的口實,也可以避免在社會目標
和經濟目標之間艱難的權衡:分紅,則可以吸納更多的投資,擴大規模,解決更多的社會
問題。
分還是不分,都不能孤立來做決定。需要相關的立法、政策、社會認知和操作細節等等來
配套,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說的就是這樣的事情。
至於在中國現階段,即便你是公益慈善的身份註冊,也沒有法定義務一定要公開財務數據
,所以分還是不分,一方面是看你的支持群體怎麼看待這件事情,另一方面,嗯,就看你
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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