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你不是因為寫作風格不合而離開公司,
而是因為「寫作風格不同,他們竟然飆人」才想離開,
我說的沒錯吧? 這可能是你想批評的重點....
若是這樣,那就不是純粹的寫作風格好壞問題,
畢竟程式碼要考慮的不止執行的狀況,
到最後10人看完程式碼有11種意見也不奇怪,
但重點是,團隊怎麼處理風格不同的問題?
照你的描述,這環境看來要嘛就乖乖當生產線機器,
不然要是有自己的想法,道不同不相為謀,那自己找喜歡的環境也就是了
因此你有些不滿而離開的情形,在我看是處不來的結果而已...
不需要太過不平,看起來你的決定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