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板上發文
我是碩士研發替代役,沒有工作經驗,所以來問個菜菜的問題
最近找研替的時候有一家公司開給我月薪的詳細是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N-公司付給內政部的30K+內政部發的薪水20K
第三階段: N
這樣第一年的月薪等於是N-10K
看到蠻多文章都說要找補滿的,請問這樣是不是代表不補滿的意思?
我的認知是第一階段給內政部的30K由資方負擔,役男拿內政部20K+公司給的N-20K,
這樣叫補滿,這樣對嗎?
還是說給內政部的30K由勞方付是正常?
是這樣的話,我該不該跟公司談談看能否補滿?
當然如果正常都是勞方負擔30K就當我沒問XD
求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