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最近在想,勞基法對軟體人來說到底算什麼
軟體人其實是最難管的一群人,有的人明明四小時就可以完成八小時的事
你硬要他留八小時,有些人八小時只能完成別人用兩小時搞定的事,結果
多出來的時間還得付他加班費
但因為我們沒辦法量化合理的效率值,所以就姑且採用政腐定的這套規則
但是這套規則適合評估公司是好是壞嗎?不見得吧
讓我們這樣假設
A公司,任職滿三個月就給你年假10天,月薪八萬起,但沒有加班費
B公司,任職滿一年有七天年假,月薪頂多五萬,有加班費
那那間是好公司?
他__的誰知道啊
沒錯,我贊成有標準,但不贊成用勞基法限制徵才文
因為我相信每個人有不同的標準
板眾也有推噓文表達意見的自由
*即使像 TutorABC 這麼黑的公司,還是有人會寄信來問我意見
透明的情報可以造就理性的判斷,如果限制太多的話,令人擔心的不是
版上會少很多徵才文,更令人擔心的是,會少了很多板眾與這些徵才文
的互動,而這些互動可以幫助後進爬文的時候,建立判斷好壞的標準
像我這樣有機會把在 TutorABC 工作過的經驗留著不是很好嗎?
我提供了資訊,你自已判斷好壞,成年人應該要有這樣的能力
而不是只接收別人幫你篩選過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