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剛好問了我這問題
我就解釋一下
過去
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是兩週84小時
而過去很多人說他每週還是只有每天工作8小時然後一週才40一樣週休二日
就是因為你本來有七天國定假日
老闆跟你交換
算一下大概就知道
兩週大概會少4小時的工作時間
一個月少八小時大概就是一天,所以一年本來會有整整12天多出來的工作時數
所以過去勞資這種換法對勞工是比較有利的
算是有賺
現在
修法後
勞基法規定的是每週工作40小時
這時候情況就改變了,過去工作交換的情況完全打破
資方必須要再多拿出七天假來(因為原本交換的時數消失了)
目前大部分公司是就送員工
少部分是不算薪水(已違法)
而一例一休差別在於
例假是本來勞基法規定七天當中要休一天,如果雇主要求強制上班(緊急情況)
薪資要加倍
一休則是定義成正常加班,前兩小時是1.33後面是1.67
所以大概可以算一下差距
如果休假的情況
一個人一天薪資大約是2400的話
2400/8 = 300 (一小時薪水)
300X1.33X2 = 399 X 2 = 798
300X1.67X6 = 3006
798 + 3006 = 3804
3804/2400 = 1.585 假日一整天加班算起來多出來的比率 大約是多出0.6左右的薪水
所以簡單扣一下就知道 1 - 0.585 = 0.415 (跟改成一例的差別)
簡單來說假設公司六日都沒有加班需求
一例一休對軟體業最大的差異就是七天休假有沒有付薪水
月薪制的如果你假照樣有休到薪水沒變少那就是算是有照法規走
而如果沒休到 公司又沒給予加倍的薪水(公司違法)
而軟體業在假日上班的情況較少
所以加班費較無差別
不過基於目前的總統選前說的是兩例假跳票成為一例一休
這也是目前炒最兇的部分
科技板有電資工會
有興趣的可以去找自己有興趣的工會
若遇到有勞資糾紛
facebook有一些律師有開設 法律諮詢免費 的服務
用這個關鍵字下去找就能找到
可以多加善用,保障自己的權益
避免被無良僱主坑殺
至少在調解會之前知道自己不會被騙
大致上勞資糾紛
在調解委員會
如果不熟悉相關條文與法律,可能會被公務人員,調解委員,或者是資方要走訴訟程序等
只要調解會前熟悉法條據力力爭,就有機會拿回賠償與屬於您的權益
目前台北市算是勞動權益保護完善
進行勞動檢查與相關勞工權益保障比較好的部分
只要您的勞動權益受損在台北市都能獲得很好的保障
PS:
如果七天國定假日砍掉,那就跟回到跟過去一樣的情況,
其實當初改勞基法就等於沒改了,這算是本次勞基法重大的更改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