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主要原因是,外包這行為是兩間公司之間簽合約。
驗收標準寫清楚,寫細一點。
到時候驗收沒過,就不買,尾款不付。甚至還可以叫外包商賠我錢。
但是僱用員工就不能用這招。
研發失敗/案子延期/品質差每天當機/問題太多收不完。
薪水還是要給。最最最最狠就是開除員工。
但是開除之後,東西還是沒做完。付給員工的薪水也拿不回來。
而且開除有很多麻煩,會有法律問題。遇到刁員工。
勞工局先來開罰單,然後員工提民事訴訟。麻煩死了。
企業主沒有智商去鑑別員工能力強弱。到最後外包是最安全的選擇。
寧願被人貴還是要外包。
如果公司本業不是靠軟體賺錢,軟體只是輔助。
例如說Nike推智慧球鞋。手機App可以跟球鞋連線,計算走路里程。
這時候可能外包會比養員工好。
當然Nike夠大夠有錢,多養一個閒飯部門不會痛。
如果今天是小公司,外包是最正確選擇。
當然外包的「眉眉角角」也非常多。
接案的公司來講,最重要的是測試過關。測試沒過就沒錢。
所以寫軟體的時候不會考慮可讀性,或是什麼效能太差。
只要行為正確,所有項目都過關。代碼多屎,公司通常是不管的。
假設合約只要求五秒內處理完。就是五秒。絕對不會花時間再去加速。
驗收也是要技術的,測試項目具體要測試什麼,都需要知識。
三流企業連驗收都不會。到最後就是看價錢,低價得標。
會去標的當然也是三流接案公司。
所以三流企業遇到三流接案公司,就會有很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