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新鮮人不容易找到軟體工作,跟人才會藉由跳槽爭取加薪有關,
這一點我跟linkedin上面的前輩確認過了,在這個情況下,新鮮人似乎
只能透過參加bootcamp去獲得進入軟體產業的入場券。
我其實想要跟各位業主講一件事情,也許各位都忽略掉了『法律』,以
下引用勞動基準法。
第 15-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
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就法律來看,企業是可以訂立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勞動契約,只是應該對
勞工進行適度補償,其中就包含為勞工進行培訓。
只是我目前不知道為什麼企業仍然以挖角其他企業資深人才為主,而不以
自己培養人才為主。
我個人觀察到有人利用最後一條『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去規避自己應
該負責的義務,當事人聲稱自己父母親生了重病必須去照顧他們(但實際
上可能是跳槽拚加薪)。
只是建議業主可以考量看看以這條法律去簽訂勞動契約。